《公共政策概论》第六章 2.1 政策议程的概念和分类
2.1 政策议程的概念和分类
政策议程(policy agenda)的建立是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关键一步。在这一过程中,价值判断标准、政策目标、政策方式、政策界限等是讨论的重点问题。
在政治系统中存在着多种政策议程,美国学者科布和埃尔德区分了两种基本的议程——系统议程和正式议程。
概念
区别
1 系统议程
系统议程(system agenda)又称为公众议程(public agenda),科布和爱尔德认为,系统议程是由那些被政治社区的成员普遍认为值得公众注意,并由与现存政府权威中的立法范围内的事务相关的一切问题组成。系统议程本质上属于讨论议程,表现为众说纷纭的情形。这是政策议程的第一个阶段。
一个问题要想成为或达到系统议程的程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该问题必须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并受到广泛注意,或者至少必须为公众所感觉。(2)大多数人都认为有采取行动的必要。(3)公众普遍认为,这个问题是某个政府机关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而且应当给予适当的关注。
2 正式议程
正式议程(formal agenda)又称为政府议程(governmental agenda),科布和爱尔德认为,正式议程是由那些引起公共官员密切而又积极关注的问题组成的。政府议程是行动的程序,是决策机关和人员对有关问题,依照特定程序予以解决的实际活动过程。它比系统的程序更具体、更明确。
科布和爱尔德又将政府议程的项目区分为旧的事项和新的事项两类。旧的事项是那些以某种常规的形式出现在政策议程上的事项。新的事项是由于特定的情景和事件而产生,也可能因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政府对某些问题采取行动而引起。
国内有学者认为,按照政府议程建立过程中各项功能活动的先后次序,政府议程包括以下四个阶段:(1)界定议程;(2)规划议程;(3)磋商议程;(4)循环议程。
系统议程和政府议程是政策议程的两个不同阶段,二者有着本质区别。系统议程一般由一些较抽象的项目所组成,其概念和范围都很模糊,仅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它可以不提出政策方案或解决办法。政府议程比系统议程特定而且具体,它是对政策问题进行界定或陈述的阶段。问题经过一定的描述,为决策系统正式接受,并采取具体方案试图解决的时候,系统议程就转入政府议程。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政策问题提出的过程是这样的:某一社会问题进入系统议程,然后再进入政府议程,最后成为政策问题。但实际上,很多问题可能不经过系统议程而直接进入政府议事日程。因为政策决策者可能根据自己对社会发展变化的研究分析,主动寻找问题,把它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
已成为系统议程的问题并不一定能成为政府议程的问题。提上政府议程的问题,也并不一定是系统议程的问题。
美国圣约瑟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拉雷•N.格斯顿按照政策问题的重要程度将政策议程分为实质性议程 (substantive agenda)和象征性议程 (symbolic agenda)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