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论》第十章 2.2 公共政策利益分析的社会基础
2.2 公共政策利益分析的社会基础
下面将分时期阐述公共政策利益分析的社会基础。
改革开放前
改革开放后
改革开放前:整体性利益结构、一元化利益格局
从 1949年到 1979年的 30年间,中国社会的利益结构表现出高度的整体性。或者说,是一种一元化的利益格局。其基本特征是: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经济所有制,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包括局部的利益)服从于整体的利益,个人利益处于一种被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吞噬的状态中;个人利益主要来自于国家和集体的分配,利益获取方式单一,标准趋同,个人之间在利益分配上保持平均化。这种一元化的利益格局造成了客观存在的利益群体的主体意识淡化、利益差别模糊以及社会利益关系单一,低效率的利益组织形式导致社会发展缺乏动力,社会成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被压制于表面的社会稳定之中,但表面的社会稳定下面实质上潜伏着深刻的危机。
整体性利益结构的特点导致了独特的决策模式:
(1)政府利用行政权力禁止其他利益源泉的存在,导致整体性利益结构和一元化利益格局的形成;
(2)政府通过计划手段平均分配社会利益资源,导致个体之间“社会利益平均化”;
(3)政府长期实行“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消除人民偏离这一利益结构轨道的可能性。
计划分配和政府供给成为社会成员获取利益的唯一途径,这导致政府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拥有了绝对权威。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由于对政府的完全依赖而泯灭了自我利益需求,丧失了独立人格。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既没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愿望,也没有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因此,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几乎不会受到来自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的任何挑战,公共政策表现为集体利益(通常冠之以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排斥个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信奉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至上的“泛道德主义”的政策价值观。
改革开放后:利益分化的时代
在我国,社会的一切重大变化都是以党的政策的变化为开端的。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其之后的几年中,总结了过去的教训,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明确了我国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和步骤,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反对平均主义“大锅饭”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一系列政策,肯定了在农村中迅速发展起来的体现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决定建立特区和开发区并以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等等。
改革开放的所有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所产生的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利益源泉的多元化。由于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已经改变了过去只有公有制这个唯一的利益源泉的状况,形成了多种利益源泉。因而也就开始改变了人们在利益上对于公有制特别是对国家的绝对依赖性。这就预示了人们和国家的关系,从而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将发生深刻变化。
(2)使得原来压抑、控制人们追求利益的力量变得松弛了。原来作为整体性利益结构存在保证的三种外部强控制和内部自我抑制,由于政策的变化而使其约束力都逐渐有所减弱。由于以上两方面的效应,人们的头脑中产生了一个新因素──利益意识,或者更确切地说产生了利益意识的觉醒(原来就有,只是潜伏着)。利益意识的觉醒是利益结构变化的内在动力和实际开端。这时,利益源泉多元化所提供的可能性才会变为现实。
由于人们的利益意识已迅速地转化为追求利益的行为,这样便引起了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系列重大变化:
首先,利益意识的觉醒和利益追求中的饥渴现象,使得社会的利益单元迅速地从国家和集体缩小到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和个人。这就使得原来人们在利益关系上的整体联系迅速地崩解为无数个小碎片。这就是利益单元的个体化。
其次,与利益单元个体化相联系,便产生了人们相互之间在利益追求目标和内容方面的强烈的排他性。也就是说,过去是强调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融合,以及个人之间在利益上的一致性。而这时,当人们把个人和家庭的利益放在合法与优先的地位来考虑和处理而利益的源泉又有限的时候,个体与整体之间、各种利益的小单位之间,便在各种具体的利益问题上产生了相互的排斥性,或者说产生了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这就是利益追求目标和内容方面的排他性。
最后,利益的排他性就不可避免地要引起人们之间的利益竞争。三十多年来,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繁荣和发展以及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我国人民的利益意识觉醒、利益的追求和竞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但由于变化过快,历史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充足的时间来学习如何合理地进行利益竞争,没有为我们提供竞争所必须的各种制度和规范,没有来得及使我们的社会自身生长出利益竞争的机制来。特别是原有的整体性的利益结构所造成的各种弊病还没有很好地清除掉,更为利益竞争的正常进行和竞争机制的成长造成许多障碍。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的利益竞争除了基本的正面效应之外,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多负面的效应。在某种程度上和某种范围内表现为畸形的竞争,为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同,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需求配置社会利益资源的主要方式,它能够使利益主体从利益意识觉醒到利益追求再到利益竞争,有效地调节社会利益资源的配置。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迅速发展所形成的多元利益结构,改变了社会公众在利益获取上对政府的绝对依赖;控制人们追求利益的意识形态力量正在松弛;社会利益单元缩小至最小——家庭和个人,原有的整体利益结构已被炸成碎片;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向国家的索取性竞争,而且各利益主体争夺资源的斗争也日趋激烈;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异也在逐渐拉大,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从政府的角度看,上述社会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变化向原有的政府公共政策价值观和决策方式提出了挑战,导致公共决策变得日益困难。在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既要体现大多数民众的意志,保障他们的公共利益,同时又必须尊重个人、少数人、小集体的合法利益,谋求公共政策的公益目标与最大多数集体成员的私益目标相一致。
从社会的角度看,普通公众作为多元利益主体之一,有着日益清晰的利益诉求。市场经济给公众普遍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造成了公众之间的利益差距;它在满足公众的利益愿望的同时,又激发了其更大的利益期望和利益追求。因此,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独立的利益意识和自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以及政治民主化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他们已经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就应当强化自己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决策方案;他们也不再满足于仅仅通过自己的代表间接行使决策权,而要求更多地实际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就是各利益主体把自己的利益要求投入到政策制定系统中,由政府依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对复杂利益关系进行协调与平衡的过程。公共政策过程在本质上是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这种利益博弈既表现在公民与政府之间,也表现在利益诉求不尽相同的公民团体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