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第十一章 第一节 社会认知
社会认知是个体对自己或他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的知觉、储存、推测与判断。社会认知的对象很多,有关于个人的,有关于社会的,也有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在人们头脑中,关于个人的社会认知会形成自我概念;关于他人和社会的各种认知会形成社会刻板印象与社会偏见;人们对社会现象(社会事件、人物、社会规范等)所持有的喜欢或不喜欢的评价性反应称为社会态度。
(一)自我概念的定义
自我概念可以定义为: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行为特点、人格特征、社会角色、社会关系和思想观念等诸多方面的看法和观念的总和。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库斯(Markus,1987) 称之为“自我图式”。
(二)自我概念的内容
1. 物质自我、社会自我和精神自我
威廉·詹姆斯将多种多样的自我内容概括为三大类:物质自我、社会自我和精神自我。
物质自我指个体所拥有的真实的物质,其中还可细分为身体自我(如自己的相貌、身高等)和身外的物质自我(我的财产、我的作品、我的衣服等)。詹姆斯认为那些被称为“所有物”的身外之物具有象征功能,它们可以帮助个体来定义自我。
社会自我指个人认为自己在别人看来所具有的属性和行为特点,它包含了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如,“我是妈妈的女儿、学生的老师、高中时的班长、大学时中文系的优秀学生。”
精神自我指的是个体内在的非物质的属性,如能力、态度、性格、兴趣、动机、品德、理想、信念、政治观点等。
2 . 现实自我和假定自我
自我概念结构中不仅包含当前状态下的现实的自我,还包含个体对自己未来的想象和预期,即假定的自我,它具有影响个体发展的动力性。假定的自我可以分为四类:
(1)可达到的自我。又称为可能的自我,它代表了个体想要成为并能够成为的一类人。对于一个高中生来说,他会预期“我就要成为一名大学生了”,这就可视为他的可达到的自我。现实自我与可达到的自我越接近,人的自我感觉越好。
(2)理想自我。指人们理想中的带有光环的自我概念。
(3)应该成为的自我。指一个人对自己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内在标准。
(4)不想成为的自我。指自我概念中包含的一些自己不希望出现的消极属性。
(一)社会刻板印象
1. 社会刻板印象的含义
社会刻板印象是指人们对某一类人产生的概括而固定的看法。例如,教师总是“文质彬彬的”、商人的本质就是“唯利是图”、农民的特征是“勤劳质朴”,这些都是社会刻板印象。社会刻板印象是对社会群体最简单的认识,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容易产生认知偏差,导致人际交往中出现先入为主、以偏概全的错误,从而阻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认识和交往。
2. 常见的社会刻板印象
在日常生活中,出现最频繁的是性别刻板印象和种族刻板印象。
(1)性别刻板印象。在我们的文化中,人们对男性和女性往往具有比较固定一致的看法,比如男人勇敢、女人温柔等,这些固定的看法称之为性别刻板印象。从孩子一出生开始,性别刻板印象就被施加给儿童,比如人们倾向于给男孩穿蓝色调的衣服,给女孩穿粉色调的衣服;哄男孩时会说“男子汉不哭”、“小伙子勇敢”, 哄女孩时则会说“小姑娘要爱干净”;等等。可以说,性别社会刻板印象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表11-1列出了常见的性别刻板印象。表11-1常见的性别刻板印象
(2)种族刻板印象。在社会交往中,人们对不同种族的人也具有不同的看法,称之为种族刻板印象。比如,在文献资料中我们看到西方人对不同种族人群的刻板印象。在他们眼中,东亚人很聪明,擅长数学,有时候让人感觉神秘、奇特。他们对东亚人的消极看法是其开车技术很差,容易出交通事故。在西方人看来以印度人为代表的南亚人都是聪明的商人,他们严格保持着传统的家庭性别角色。对南亚人的消极看法是其结婚时索要的嫁妆太多。
美国人对本民族的看法是:具有积极敏锐的环境意识、有智慧、忠诚、在狩猎和探险方面有高超的技能。他们对自己的消极评价是:爱喝酒、粗暴、与敌人难以和解。
(二)社会偏见
1. 社会偏见的含义和特征
社会偏见是指人们不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所建立的对人、对事的态度。偏见并不单指对圈外群体的负面态度,它还包括对圈内群体过于积极的正面态度。偏见具有广泛的破坏力,它会影响人们对信息的加工,也会影响对公共政策的偏好。偏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有限的或不正确的信息来源为基础。例如,在生活中人们认为商品越贵,品质越好。其实这是一种很片面的想法。
(2)偏见中的认识成分是刻板印象。前面谈到刻板印象是指人们对某一类人产生的概括而固定的看法。当人们参照这种高度概括后的类别特征来看待某一个体的时候,就容易表现出过度类化的倾向,从而形成偏见。
(3)偏见中含有先入为主的判断。偏见是存在于人头脑中的刻板印象,每当遇到新的人和新的事件时,关于此人或此事的某一方面信息就迅速激活头脑中的刻板印象。这种激活总是先于对客观信息的加工,因此,偏见是一种先入为主的主观判断。
2. 社会偏见的形成
关于社会偏见的形成,目前存在社会学习理论和动机理论两种理论观点。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偏见的形成是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从他们的家庭、伙伴、大众媒体以及他们身处的社会中学会的。通常,人们在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带有偏见的传统社会规范。阿鲍德(Aboud,1988)研究发现,绝大多数城镇白人儿童到五岁时已经出现了种族偏见的迹象,到七岁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表现出对亚洲人或印第安人的偏见。研究表明,进入青春期时,种族偏见已经固化。
动机理论认为偏见是个体人格动力的产物。当一个人感到愤怒或受到挫折的时候,通常会对使自己不高兴的人或事表现出攻击性。但是,如果因为恐惧或某种客观原因无法直接实施报复行为时,个体就会将愤怒发泄到另一个替代物身上,产生“替代性攻击”。“替代性攻击”现象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常常见到,例如网络环境中对 “富二代”、“官二代”群起而攻之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们将对现实生活中某个“富二代”、“官二代”的不满转嫁到了这一群体身上,形成了一种社会偏见。
(一)社会态度的含义
人们对社会现象(社会事件、人物、社会规范等)所持有的喜欢或不喜欢的评价性反应称为社会态度,它表现在人们的信念、情感和有目的的行为中。信念指的是态度中的认知成分,它体现了人们对特定态度对象的认识、理解和价值判断;情感成分体现了人们对态度对象的好恶程度;而行为成分则体现了人们对态度对象的反应倾向。 三种成分相互关联,相互转化。
(二)态度与行为的关系
态度与行为联系密切,很多时候态度能够决定行为,但态度与行为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有时候态度与行为是相互分离的,我们平常所说的“口是心非”、“言行不一”所反映的就是态度与行为的分离。维克(A Wicker,1969)在总结了几十项研究后发现:人们表达出来的态度很难预测他们变动不居的行为。例如,学生对欺骗的厌恶态度与他们的欺骗行为毫无关系,人们对教堂的态度与他们周日参加教堂活动的行为间仅有微弱关系,人们自我报告的对待种族问题的态度与他们在现实情境中的行为也没有多大关系。
(三)影响态度改变的因素
尽管态度与行为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在很多时候我们依然希望通过改变人们的态度来改变其行为。如开展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的主要目标都是希望通过人们态度的改变来改善其行为。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态度的改变呢?
霍弗兰和韦斯(Havland & Weiss,1959)曾提出一个影响态度转变的多因素模型,比较全面地体现了影响态度改变的因素,见图11-1。
1.宣传说服者特征
宣传说服者的可信性和吸引力是影响人们态度转变的主要变量。说服者的高可信度能够更多地转变被试的态度,研究者认为,宣传说服者的可信性往往比信息本身的逻辑性与合理性更重要。研究者进一步发现,越是信息不明朗,来自专家的观点比来自于非专家的观点就越有说服力。态度改变的这一原理常常被广告商所运用,在很多药品、保健品广告中经常采用“某某权威机构授权”、“某某专家推荐”的说法。
2.信息特征
信息本身的内容和组织对于态度的转变也有重要影响。首先容易诱发恐惧体验的信息会促进态度改变。大量实验表明恐惧、害怕有助于态度改变。例如,多向青少年宣传吸烟的危害可以提高青少年对香烟的拒绝态度。其次,信息的组织是影响态度转变的因素,如果信息中论点明确,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即接受该信息后所产生的结果是极有可能实现的或可期待的,该信息就容易引起态度改变。虚假广告常常利用这一点,宣称 “药到病除”、“神奇效力”等,都是在“产品使用与疾病祛除”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因果关系链,以此诱导人们接受他们的药品。
3.渠道特征
宣传说服有许多渠道,其中包括个体间说服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说服。个体间的说服可以通过面对面交谈、书信、电话、网络等形式的沟通。其优点是针对性强、互动效果突出,能够切实引起人的思考与关注。
大众传播媒介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其优点是它可以迅速将信息传达到许多人,容易产生群体效应。但是来自于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有时因为缺乏系统全面的解释,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反而起到相反的作用。
4.信息接收者特征
信息接收者特征包括信息接收者的智力水平、原有态度和认知需要等。智力水平高的人更容易理解信息的意义,但他们接受新信息的程度受到信息复杂性的调节。对复杂而合理的信息,高智商的人更容易被说服,对比较简单的信息情况则不然。另外,新的信息能否被接受,与信息接收者原有态度与新信息的距离有关,在一定范围内,距离越大,态度转变的可能性越大;但如果超过一定范围,态度改变的可能性也会变得很小。态度转变还与个体的认知需要有关,具有高认知需求的个体始终保持着较高的认知加工倾向,如果说服信息有理有据,他们的态度就有可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