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一)》第七章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
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发生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将租入固定资产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并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于经营出租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以月初数为基础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仍沿用了实务中的做法: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单位工作量所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避免出现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小于净残值的情况,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内,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年折旧额=(倒数第二年的期初价值-预计净残值)÷2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该分数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之和为分母。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共同特点是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折旧额呈逐年递减的状态,能够反映固定资产在刚使用时生产效率较高,而在接近可使用年限时生产效率显著下降的特点,在收入费用配比方面优于前述两种平均法。两者的区别在于: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基数逐年减少,折旧率不变;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基数不变,折旧率逐年降低。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实因环境因素变化需要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则必须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通过“累计折旧”账户核算,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例如,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累计折旧”账户是资产类账户,是“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账户,借方登记因出售、报废等减少固定资产而转销的折旧,贷方登记计提的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与“累计折旧”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之差,即为固定资产的期末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