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一)》第三章 第四节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第四节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一、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企业为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材料、物品或接受劳务等而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为了反映预付账款的支付和结算情况,企业应该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向供应方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货物时结转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已经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如果出现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所购货物价款大于预付款项的差额,属于负债性质。该账户应按供货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单独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而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应付账款”账户期末借方如果有余额,则为预付账款。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的要求,企业的预付账款应该在款项预付时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
二、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付的备用金)。
(5)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建立内部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企业,子公司账户自动上划到结算中心一级结算户的款项。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应按其实际发生额入账。企业应该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上述其他应收款项目。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贷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项的收回,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发生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该账户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减值
如果有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也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方法和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减值的计提和会计核算类似。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款项已经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时,应将原计入预付款项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