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一)》第四章 第二节 原材料
第二节 原材料
一、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会计核算上,一般需要设置“原材料”和“在途物资”账户,并按照材料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一)外购原材料的核算
1.结算凭证已到,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
这类情况是指企业在办理有关结算的同时,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发生此类业务时,应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和收料单等确定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计入材料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实际付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按照应付未付款金额,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根据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贷记“应付票据”账户。
2.结算凭证先到并已办理结算手续,材料未到
这类情况是指企业在办理有关货款结算手续时即获得材料的所有权,但材料尚未到达企业,待办妥有关收货手续后材料才能验收入库。发生此类业务时,应根据有关结算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已付款材料的价款及增值税额,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根据实际付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按应付未付款金额,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根据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贷记“应付票据”账户。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3.材料已验收入库,结算凭证未到,尚未办理结算手续
这类情况是指企业在收到材料验收入库时即获得材料的所有权,但由于未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因而尚未付款或尚未签发承兑商业汇票。发生此类业务时,企业因未收到有关结算凭证,无法准确计算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及销售方代垫的采购费用。因此,为了简化会计核算手续,在会计期间内收到材料验收入库时,可以暂不进行账务处理,只将有关的入库单证单独保管,待收到结算凭证后,再按上述第一种情况处理。但如果会计期末仍有已经入库而结算凭证未到的材料,为了反映企业存货及负债的情况,应将其估价入账,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下月初以红字分录冲回。
企业购进原材料发生短缺和损耗,尚未查明原因或尚未做出处理之前,一般先按短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等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转账。对于定额内合理损耗,按其实际成本计入入库原材料成本;对于超定额损耗,将其实际成本及应负担的进项税额中由保险公司、运输部门或有关责任人赔偿后尚不能弥补的部分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账户;对于购进原材料发生的非常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被盗损失及其他非常损失等),将其实际成本及应负担的进项税额中由保险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赔偿后尚不能弥补的部分作为非常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二)自制或委托加工并验收入库的原材料的核算
自制或委托加工并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生产成本”或“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三)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的核算
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该项投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账户,按两者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但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该项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
(四)盘盈的原材料
对于盘盈的原材料,应按其重置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企业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换入、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原材料,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时,材料发出的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随时登记材料明细账,以反映各种材料的收发和结存情况。月末,企业根据发料凭证,按材料领用部门和用途归类汇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一次性登记材料总账。在贷记“原材料”账户的同时,根据材料的用途借记有关账户: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借记“生产成本”账户;用于车间一般耗用的材料,借记“制造费用”账户;用于企业管理方面的材料,借记“管理费用”账户;为销售产品而消耗的材料,借记“销售费用”账户。
二、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一)账户的设置
原材料按照计划成本计价时,为了反映和监督原材料的采购和收发,确定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在会计核算上,一般应该设置“材料采购”“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等账户。
1.“材料采购”账户
“材料采购”账户用来核算企业购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其借方反映外购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和实际成本低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异,贷方反映已付款并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及实际成本高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异,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已付款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实际成本。该账户按原材料的品种或类别设置明细账。
2.“原材料”账户
“原材料”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其借方登记通过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盘盈等形式增加的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贷方登记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
3.“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用来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其借方反映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异,贷方反映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低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异以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差异用红字)。该账户期末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异;该账户期末若为贷方余额,则表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异。该账户应按照材料的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
(二)购入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材料的收入业务,应根据采用的结算方式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发票、账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或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时按发生的属于材料成本的价款和运杂费,借记“材料采购”账户,按应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付款额或承兑商业汇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或“应付票据”账户。
如果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未到,尚未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可暂时不入账。但如果月末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仍未到达,则应按材料品种分别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账户,下月初用红字进行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按正常程序处理。
对于外购材料发生的短缺、损耗或者损失,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尚未查明原因的短缺、损耗或者损失,先按该材料已经发生的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材料采购”账户,查明原因后,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定额内损耗可以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如果属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或者其他个人负担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企业通过自制、委托加工、投资者投资以及盘盈等方式取得的原材料的处理,除在验收入库时应按各自的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同时结转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外,其他均与按实际成本计价的账务处理相同。
(三)材料发出的核算
材料发出的核算,在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情况下,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按计划发出原材料;二是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平时领用、发出原材料时,应根据计划成本计价的领发料凭证,按材料领用部门和用途的不同,以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委托加工物资”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同时,将材料成本差异总额在发出材料和期末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按照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分摊的成本差异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等账户,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在会计实务中,出于简化核算考虑,也可在月末根据计划成本计价的领发料凭证,按领用部门和用途进行归类汇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一次登记总分类账。企业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记账时,其账务处理与上述做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