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一)》第二章 第三节 银行存款
第三节 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与控制
(一)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的收款和付款业务,除了按照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余均需通过银行转账办理。按照规定,企业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的账户。企业职工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允许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之外办理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支取现金。企业可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等。临时存款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殊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采购资金等。企业的销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纪律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时,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1)合法使用银行账户,不得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2)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3)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4)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5)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另外,企业的支票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非指定人员一律不准签发,作废支票必须与存根粘合保存在一起,以便日后检查。
二、银行存款的会计处理
(一)收付业务手续
1.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手续
企业收进银行转账支票时,为防止假支票或空头支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了要求持票人出示有效证件、与出票单位核实外,一般还采取先收取支票、待款项实际入账后再付货的办法。出纳应将收进的支票及时送存银行,并根据银行进账单编制记账凭证或将进账单送交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2.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手续
企业的货币资金绝大部分通过银行转账付出,而转账支票又是银行转账付出的主要方式。因此,签发转账支票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转账支票的签发和印鉴的加盖,应分别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员办理。
(2)必须按照顺序号签发支票,并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款项用途和大小写金额。
(3)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确属需要,也要填写签发日期和款项用途,并规定最高限额。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二)会计处理
银行存款的核算包括序时核算和总分类核算。序时核算即设立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
账,通常由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收款或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或通用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逐笔或每日结出账面余额。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1.账户设置
企业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是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的。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存入银行的款项,贷方登记从银行提取和支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银行存款的结存数。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不在“银行存款”账户核算。
2.账务处理
3.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及其他有关原始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出纳应结出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如表2-4所示。
三、企业记录与银行账户记录的核对
企业需要经常与其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企业至少应按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具体方法是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逐笔勾对。若出现不一致的记录,确定属于企业自身错误的,应马上更正;属于银行错误的,企业应及时与银行协调解决。除此以外,尚未勾对的金额,作为未达账项处理。
未达账项是指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传递时,由于时间上的不一致导致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记账,而银行尚未收款记账的款项;
(2)企业已付款记账,而银行尚未付款记账的款项;
(3)银行已收款记账,而企业尚未收款记账的款项;
(4)银行已付款记账,而企业尚未付款记账的款项。
上述(1)、(4)未达账项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
额,(2)、(3)未达账项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和企业之间银行存款账户的核对是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的。
四、银行存款的入账时间
(一)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收到的支票,企业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企业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者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二)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采用这种结算方式,企业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者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付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项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三)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采用这种结算方式,企业在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下,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下,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五)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付款人(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汇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这种结算方式下,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结算方式。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其他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付款单位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拒绝付款的,不进行账务处理。
(七)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在该种结算方式下,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其他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于承付时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进行账务处理。
另外,企业将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并据以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应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并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发生的存款利息,应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八)网络银行结算方式
网络银行又称“在线银行”“电子银行”,是一种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各银行在互联网中设立的虚拟柜台,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新型银行机构与服务形式,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全天候、便捷、实时的快捷金融服务。网络银行支付是通过登录网络银行来完成支付,没有改变以银行为主的结算方式,但结算更加便捷和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