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一)》第三章 第三节 合同资产
第三节 合同资产
一、合同资产的确认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例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另一项商品的交付,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共同之处在于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都属于企业应向客户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应收账款是企业已按合同履行了义务而获取的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该款项的收取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只需等待对价到期支付前所需的时间结束即可收取款项,即款项是否收取仅受时间流逝因素的影响。而合同资产是企业合同中规定有附加条件(如履约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的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需要履行相关义务后才能达到无条件收取款项的条件。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合同资产除面临信用风险外,还承担了履约风险,即企业作为销货单位必须在履行合同中的其他相关履约义务后,才能拥有无条件收款的权利,从而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分别设置“合同资产”“应收账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
二、合同资产的会计核算
企业在自己的客户实际支付价款前,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了相关的商品,此时,合同并没有履行,需要通过“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以获得对价。当相关业务发生时,借记“合同资产”,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
三、合同资产的减值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