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第七章 第三节 情绪的理论
关于情绪的本质,人们有一个长期认识的过程,在情绪心理学一百多年来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许多学派,它们从各自的立场和侧面建立假设,也就形成了多种理论,这些理论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情绪的发生、发展的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这里我们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经典的理论。
基于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和生物科学的发展,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和丹麦生理学家兰格(Lange),分别于1884年和1885年提出了内容相同的一种情绪理论,后来人们称之为詹姆斯—兰格理论。他们强调情绪的产生是植物性神经系统活动的产物。后人称他们的理论为情绪的外周理论。
詹姆斯根据情绪发生时引起的植物性神经系统的活动,并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机体变化,认为情绪就是对身体变化的知觉。他说:“情绪,只是一种身体状态的感觉;它的原因纯粹是身体的。”他指出,人们的常识认为,对外部事件的知觉使人先产生某种情绪,随着情绪的产生而引起一系列的身体变化。但是他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他的主张是,先有机体的生理变化,而后才有情绪。在詹姆斯看来,悲伤乃由哭泣而起,愤怒乃由打斗而致,恐惧乃由战栗而来,高兴乃由发笑而生。
兰格认为,情绪是内脏活动的结果。他特别强调情绪与血管变化的关系:“情感,假如没有身体的属性,就不存在了。”“血管运动的混乱、血管宽度的改变以及各个器官中血液量的改变,乃是激情的真正的最初原因。”兰格以饮酒和药物为例来说明情绪变化的原因。酒和某些药物都是引起情绪变化的因素,它们之所以能够引起情绪变化,是因为饮酒、用药都能引起血管的活动,而血管的活动是受植物性神经系统控制的。植物性神经系统支配作用加强,血管舒张,结果就产生了愉快的情绪;植物性神经系统活动减弱,血管收缩或器官痉挛,结果就产生了恐怖。
詹姆斯—兰格理论看到了情绪与机体变化的直接关系,强调了植物性神经系统在情绪产生中的作用,这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他们片面强调植物性神经系统的作用,忽视了中枢神经系统的调节、控制作用。
美国生理学家坎农(Cannon)和巴德(Bard)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情绪的中心不在外周神经系统,而在中枢神经系统的丘脑。他们认为当人们感知到促使情绪产生的刺激后,丘脑首先被激活,接着,丘脑把信息传递给植物性神经系统,由此产生生理反应。同时,根据情绪的不同性质,丘脑把信息传递给大脑皮层。因此,情绪感觉是由大脑皮层和植物性神经系统共同激发的结果。
例如,某人遇到一只熊,由视觉感官引起的冲动,同时向两个方向传递,产生两种反应:一是神经冲动经体干神经系统和植物性神经系统达到骨骼肌及内脏,引起生理应激状态;二是神经冲动传至大脑,使某人意识到熊的出现。这时某人的大脑中可能有两种意识活动:其一,认为熊是驯养的动物,并不可怕,因此,大脑即将神经冲动传至丘脑,并转而控制植物性神经系统的活动,使应激状态受到压抑,恢复平衡;其二,认为熊是可怕的,会伤害人,大脑对丘脑抑制解除,使植物性神经系统活跃起来,加强身体的应激生理反应,并采取行动尽快逃避,于是产生了恐惧,随着逃跑时生理变化的加剧,恐惧的情绪体验也加强了。因此,情绪体验和生理变化是同时发生的,它们都受丘脑的控制。
(一)阿诺德的评定—兴奋学说
美国心理学家阿诺德(Arnold)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情绪的评定—兴奋学说。这种理论认为,刺激情景并不直接决定情绪的性质,从刺激出现到情绪的产生,要经过对刺激的估量和评价,情绪产生的基本过程是刺激情景—评估—情绪。同一刺激情景,由于对它的评估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情绪反应。评估的结果可能认为对个体“有利”、“有害”或“无关”。如果是“有利”,就会引起肯定的情绪体验,并企图接近刺激物;如果是“有害”,就会引起否定的情绪体验,并企图躲避刺激物;如果是“无关”,人们就予以忽视。她举例说,在森林里遇到一只熊,会产生极大的惊恐;然而,在动物园里看到阿拉斯加巨熊时,不但不产生恐惧,反而使人产生兴趣和惊奇。这种情感反应的区别显然来自对情境的知觉、评价过程。
阿诺德认为,情绪的产生是大脑皮层和皮下组织协同活动的结果,大脑皮层的兴奋是情绪行为最重要的条件。她提出情绪产生的理论模式是:引起情绪的外界刺激作用于感受器,产生神经冲动,通过内导神经上送至丘脑,在更换神经元后,再送到大脑皮层,在大脑皮层上刺激情景得到评估,形成一种特殊的态度(如恐惧及逃避、愤怒及攻击等),这种态度通过外导神经将皮层的冲动传至丘脑的交感神经,将兴奋发放到血管或内脏,所产生的变化为被感受到的情绪。这就是评定—兴奋学说。
(二)拉扎勒斯的认知—评价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理查德·拉扎勒斯(Richard Lazarus)是情绪认知理论的另一位代表。他认为情绪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在情绪活动中,人不仅接受环境中的刺激事件对自己的影响,同时要调节自己对于刺激的反应。也就是说,情绪活动必须有认知活动的指导,只有这样,人们才可以了解环境中刺激事件的意义,才可能选择适当的、有价值的动作反应。按照拉扎勒斯的观点,情绪是个体对环境事件知觉到有害或有益的反应。因此,在情绪活动中,人们需要不断地评价刺激事件与自身的关系。具体来讲,有三个层次的评价:初评价、次评价和再评价。
初评价是指人确认刺激事件与自己是否有利害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程度。只要人们处在清醒的状态下,这种评价随时随地都会发生,这是人的生存适应的一个重要方面。
次评价是指人对自己反应行为的调节和控制,它主要涉及人们能否控制刺激事件,以及控制的程度,也就是一种控制判断。当人们要对刺激事件作出行为反应时,必须根据主观条件和客观社会规范来考虑行为的后果,从而选择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如,当人们受到侵犯、伤害时,是采取攻击行为还是防御行为,这取决于人们对刺激事件的控制判断。在这种评价过程中,经验起着重要的作用。
再评价是指人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的有效性和适宜性的评价,实际上是一种反馈性行为。如果再评价结果表明行为是无效的或不适宜的,人们就会调整自己对刺激事件的次评,甚至初评,并相应地调整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上述的三种情绪的经典理论假定了情绪的不同成分。它们也假定了刺激事件导致情绪体验的不同进程。在詹姆斯—兰格理论中,刺激引发植物性神经系统活动和行为,被知觉到后引发特定的情绪反应。在坎农—巴德理论中,刺激首先作用于大脑的不同中心,直接刺激产生唤醒反应、行为和情绪体验。在认知评价理论中,刺激事件和生理唤醒都同时依据情境线索和环境因素得到认知评价,在唤醒水平和评价性质的交互作用中产生情绪体验。见图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