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论》第三章 3.1 公共政策主客体的互动
3.1 公共政策主客体的互动
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政策主体和客体之间不停地进行互动,主体带着一定的意向和目的去认识和改造客体,客体又不断向主体施加影响,政策系统的基本功能就是在这种相互趋近的双向运动中实现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政策客体主要是针对公共政策的目标群体而言的。由于公共政策系统及其运行过程的高度复杂性,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无疑存在着较为强烈的互动。实际上,公共政策就是政策主体为应对来自环境的挑战以及自身维持、存续和发展的需要,借助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通过一定的方式作用于政策客体的过程。一方面,政策主体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标,努力规定着政策客体的范围和性质;另一方面,政策客体也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政策主体起着限制和约束作用。
当然,由于公共政策系统及公共政策过程的复杂性,公共政策主体和公共政策客体的划分只是相对意义上的。作为公共政策客体的目标群体和公共政策主体之间是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的。一方面,对于许多处于中间层次的人、团体和组织而言,他们往往充当了政策主体和政策客体的双重角色,也就是说,公共政策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客体而存在,公共政策客体也可以作为主体而存在。比如,国家公职人员在制定和执行某项具体政策时,是作为公共政策主体而存在的;但当他们在日常私人生活中受到该项政策的调控和制约时,他们是作为公共政策客体而存在的。另一方面,公共政策主体对公共政策问题的界定和解决问题的目标直接规定了目标群体的范围和性质,而目标群体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具有能动性,对公共政策主体起着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