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论》第二章 2.3 大众传媒
2.3 大众传媒
大众传媒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纸、书刊、电影、国际互联网等传播工具,其信息量大、覆盖率高、影响面广、冲击力强,对政策制定过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西方有人将其称作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列的“第四种权力”。罗杰•柯比(Roger Cobb)和查尔斯•艾德(CharlesElder)两位学者将大众传媒的活动称为“唤醒”:“拜传媒之赐,将问题传播到更广大的公众之中,使冲突的范围变得更广……‘唤醒’本身是自足的,容易滚成雪球。当传媒对一个情况感兴趣时,它们通常盯住不放,使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产生。”因此,传媒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社会问题或现象的发现或传播工具,更甚之,传媒可以产生使“社会冲突化”的催化效应。
大众传媒在政策议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第一,在政策议程设定阶段,大众传媒可以看作“守门人”和“议程建构者”。
第二,在政策议程创建之后到政策正式出台的中间阶段,往往是各种相关力量进行表达和游说的关键时期。
第三,在正式政策出台之后,大众传媒主要扮演“政策的宣传者和监督者”的角色。
在我国,尽管大众传媒对公共政策过程的影响与日俱增,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大众传媒的发展仍未完善。一方面,官方管制的松紧程度影响着大众传媒本身的价值取向,进而引导公民社会的注意力;另一方面,新闻传媒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也影响着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水平。因此,决策者既要保留大众传媒的强劲优势,给予其充分的弹性空间,也要在法律上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