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论》第一章 3.4 自我批判时期
3.4 自我批判时期
尽管拉斯韦尔、德洛尔等人的研究促进了20世纪60—70年代政策科学的发展,但他们所提倡的政策科学研究范式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在70年代之后的发展中碰到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政策科学当作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造成了在科学共同体中建立共识的困难,包括在划定范围边界、建立学科理论体系和形成特有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困难;二是政策科学为自己确立的目标过于宏伟,难以在短时间内突破,而且它抽象地大谈改善全人类公共决策系统,端正人类社会发展方向,回避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差异;三是拉斯韦尔和德洛尔所确立的政策科学范式过分注重政策制定的研究,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关注较少。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政策科学的持续发展,到了80年代中期仍然未能到解决。1986年,德洛尔在其新著《逆境中的政策制定》中,探讨了政策科学在近二三十年来的发展,提出了政策科学需要在十四个方面加以突破,包括提供关于政策制定和政策科学的哲学与智力理解、加强历史的和比较的认识、现实主义地处理政策制定实际、探求宏观理论、进行政策范式批判和探讨宏观政策创新、研究元政策制定与系统设计、考虑政策制定途径和方法的改进、发展多维的方法和技术、加强和提高教育与培训等。》查看更多
第一,加强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关系问题的研究。政策科学可以说是对一般选择理论的研究,而选择则以价值作为基础。因此,价值、伦理问题在政策科学及政策分析中占有突出的重要地位,以至于有的学者如邓恩称公共政策学为应用伦理学。80年代以来美国政策科学中对政策价值观的研究主要采取三种途径:一是从政治哲学的主场探讨政策伦理的最一般方法,如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主张用分配的正义取代传统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二是从特定的伦理案例分析政策伦理或价值,如从国家安全、社会福利、堕胎、死刑等一类案例引申出伦理问题,这方面的著作有布坎南的(Buchanan)《伦理与公共政策》等;三是从政府机构或职业组织的伦理问题入手分析公共责任与义务,即探讨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规范问题,代表作有高斯罗普(Gawthrop)的《公共部门的管理、系统与伦理学》等。
第二,加强政策效率和比较公共政策方面的研究。在政策效率方面,西方学者并不仅仅局限于就政策的效率去考究效率,而是从两个更为深入的角度去研究政策效率问题。一个角度是从公共政策产生与运行及其生态方面去考究效率,尤其是政策执行下评估的研究。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首先发表了一篇《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的报告》,指出政策执行的政治与行政方面往往为人们所忽视;有些学者如哈格罗夫指出,在政策形成和政策成功之间存在着被忽略或错失了的环节即政策执行,必须加以补充,才能使政策生效;加州大学的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等则对奥克兰实验案例进行详细的追踪研究,写成了经典性的《执行》一书,该书令人信服地指出,再好的政策方案,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执行,仍将导致无效而失败。另一个角度是从公共政策的比较中研究效率。这种政策的比较,不仅是就一个国家内部各项政策而言,而且还对国家间的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另一个角度是从公共政策产生与运行的生态方面去考究政策的效率,深入探讨一项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政治环境、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按照C•W安德森(C•W•Anderson)在《比较政策分析中的系统和策略》(1975)一文中的说法,比较公共政策研究到70年代早期还是一个“不存在的研究领域”。从70年代中期开始,伴随比较政治学的发展,该领域的研究开始起步,80年代之后这个领域逐步成熟,成为政策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出现了一批颇有影响的著作,如阿尔蒙德的《比较政治学》,海德海默尔等人的《比较公共政策》等。
第三,开展政策信息多元化方面的研究,强调政策学家与政治家合作。西方学者认识到政策研究在提供分析技术,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问题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政策研究只能促成政策的形成,但不能取代政策的决定。因此,政策科学家不要再自认为是政策方案的设计者,他的主要任务是要从诸如立法机关、联邦机关、州政府、地方政府、政党、宣传团体、法院等与政策制定和执行有关联的政策利害人那里获取政策信息;政策科学家的主要任务也不是协助决策者找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而是要在许多不同的政策利害人中,取得共识,制定出能够平衡不同观点和意见的满意政策。与此同时,政策学家认识到过去过分强调科学家和政治家各自拥有一套分离的价值标准与规范、政策科学采取中立的、远离政治的立场是不合理的。相反,政策学家应当在政治领域中发展政策科学规范,政策分析家应当与追逐权力的政治家合作,融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之中,与政策制定者成为知识上的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