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第6章 第3节 课程开发1.课程层次与开发★★
1.课程层次与开发★★
课程开发一般是指综合考虑学校教育的相关现实条件和目标,权衡并依据一定价值取向,对课程中的各要素及其整体做出决定的过程。新课程改革呈现出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级主体在课程开发方面的“三级课程”样态。
国家课程,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课程,体现国家意志、是专门为未来公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国家课程亦称“国家统一课程”,是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负责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具有权威性、多样性和强制性等特征。
国家课程开发主要是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性质与培养目标,制定各个领域或科目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编写教科书。国家课程开发一般包括:基本的培养目标、课程范围的宏观领域、核心课程及其标准、最低标准和可选择的参考性框架。
地方课程,是在国家规定的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内,由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需要而开发的课程。进一步说,地方课程是地方各级行政管理机构依据国家课程政策和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等实际情况,结合地方对人才要求而制定的课程计划和开设的具体课程体系。
开发范围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有关统一规定和本地区具体实际,制定各级学校的完整培养目标;确定课程领域的本地标准;研制适合本地情况的具体课程方案;组织编写相关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从课程开发的角度看,地方课程的一些特征需要在开发过程中认真把握。(1)地域性。地方课程的开发要充分研究地方社会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挖掘可利用的地方资源,设计更富地域特色的课程。(2)针对性。地方课程的初衷就是针对地方实际需求设计的,既包括针对地方的发展需求,也包括针对地方的人才需求。(3)社会性。地方课程在内容上应重视向学生传授参与社会生活和社区发展应具有的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关于地方的基本知识和参与地方社会生活的基本能力。(4)探究性。地方课程的实施是探究性的,而非接受性的。学生在学习关于地方和社区基础知识的同时是为了研究地方现实问题并力求解决这些问题。
校本课程,是以学校为课程编制主体,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课程资源,根据学校办学思想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是由学校全体教师、部分教师或个别教师自主开发与实施的一种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