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第6章 第1节 课程概述2.课程类型 ★★
2.课程类型 ★★
(1)依据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可将课程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学科课程是根据学校教育任务和学生一定年龄阶段发展水平,从各门科学中选出最基本的原理、知识,组成各种不同学科,彼此分立地安排它们的顺序、学习时数和期限。
活动课程也被称为经验课程、儿童中心课程,是从儿童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儿童活动为中心,通过亲身体验获得直接经验的课程。
学科课程 | 活动课程 |
---|---|
知识本位 | 儿童本位 |
教育为生活做准备 | 教育即生活 |
强调理论和间接知识的学习 | 强调实践和直接经验的学习 |
按照学科逻辑组织课程 | 按照儿童心理逻辑组织课程 |
主张分科设置课程 | 主张综合设置课程 |
只问结果,不问过程 | 只问过程,不问结果 |
(2)依据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可将课程分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分科课程也叫科目课程,是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和科学发展水平,从各门科学中选择出适合一定年龄阶段学生发展水平的知识,组成各种不同的教学科目。这种课程是预先安排的。它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强调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和一门学科逻辑体系的完整性。其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例如:中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化学、物理等。
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相对,是一种双学科或多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强调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性和相互整合。1912年,由怀特海率先提出,强调打破一般分科课程的框架,把若干有关学科内容合并起来编订,旨在克服学科课程分科过细、各学科间缺乏联系的弊端。新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设置了综合课程。例如:新课程改革实施的九年一贯制课程结构中1-2年级的《品德与生活》、3-6年级的《品德与社会》、3-6年级的《科学》、7-9年级的《历史与社会》等。
(3)依据课程的表现形式,可将课程分为显性课程与隐形课程。
显性课程亦称公开课程、官方课程、正规课程,是指在学校课程体系中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设计的具有实际形态并以外显方式出现的课程,是按照预先编订课程表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
隐性课程也被称为非正式课程、非官方课程、潜在课程、隐蔽课程、无形课程、自发课程等,是不在课程计划中反映的、不通过正式教学进行的,对学生的知识、情感、意志、行为和价值观等方面起潜移默化的作用,促进或干扰教育目标的实现。最早由美国教育家、课程理论专家杰克逊提出。学校里的隐性课程主要包括:
想一想:
除上述对课程类型的分类方法,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和方法对课程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