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第4章 第1节 教育目的概述 3.教育目的的类型
3.教育目的的类型
不同的教育目的反映着不同的价值观念。总结历史上关于教育目的的主张,可将其分为两大派:“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把满足个人需要视为教育的根本价值,以法国的卢梭和萨特、瑞士的裴斯泰洛齐、德国的福禄培尔为代表。
“个人本位说”从人的本性、本能出发,认为教育目的在于使人成为人,使人性得以发展,使人性得以完善化,个人的价值高于社会的价值。
这种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说在不同时期不尽相同。这些理论的提出都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毫无疑问,个人本位论只发展人的自然本性,忽略人的社会属性,是片面的。主张教育完全从人出发,只为个人发展服务,否定教育的社会价值,显然也是片面的。
社会本位论把满足社会需要视为教育的根本价值,以德国的纳托普、凯兴斯泰纳,法国的孔德、涂尔干为代表。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出现了一种“社会学派”。他们认为,教育的一切活动应服从、服务于社会需要,教育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发展。社会本位论的观点弥补了个人本位论的缺陷,但却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同样是片面的。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之间的争论持续了很多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对教育的认识加深,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无论是单纯考虑个人还是社会都是不全面的。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忽略了个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就会因缺乏人的主观能动因素而减缓。反过来,如单纯考虑个人的发展需要,忽视社会需要的一面,人的发展也是不健全的,缺乏价值的。所以,教育目的应从社会需要和个人的需要的统一出发。单纯从社会出发,或单纯从个人出发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都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