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第4章 第1节 教育目的概述 2.教育目的的确立依据
2.教育目的的确立依据
教育目的的提出和确立,反映着一定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社会关系条件以及人的身心发展水平的特点与规律。
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由体力,智力,劳动经验和技术熟练程度等因素共同构成的,一定的生产力总是要根据自己的发展水平,对劳动者的培养提出自己的要求。如,古代社会,学校教育为统治阶级所把持,生产力水平低下,学校同生产劳动是分离的,学校只培养统治方面的人才,而不培养劳动者。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教育同生产劳动的结合已是教育的普遍规律。生产力水平对人的素质要求是教育目的确立的重要因素。
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社会中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对教育目的起着直接的决定性影响。一个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具有什么样的政治倾向和思想意识,具有什么样的劳动技能等,都集中反映在所制定的教育目的上。任何一个社会对教育的要求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产生并受这种关系制约。在阶级社会里,学校为统治阶级所垄断,教育目的也主要是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利益的反映。社会不同,时代不同,教育目的也不同。
一个国家教育目的的制定一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二要符合个体身心发展的特点与规律。为了使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达到预期的目标,教育目的的制定者也必须考虑个体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第一,教育目的的确立要符合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程度。教育目的既不能超出学生发展的能力范围,又要在学生最近发展区内使学生获得最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教育目的的制定还要符合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变化。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和可变性。教育目的地制定应该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不断变化的特点,及时灵活调整,从而使教育目的有更强的适应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教育目的的制定,尤其具体培养目标的确立也要符合教育对象的不同阶段的身心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