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学》第四章 群体行为 4.6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管理
4.6 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管理
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管理
主讲教师:东北财经大学 孙成志 教授
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管理
1、弱势群体的范围与成因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某些自然或社会原因而使得其权利处于不利地位的特定群体。那些基本权利受到了损害的群体,就是弱势群体。
其范围包括少数人的特定群体、贫困者群体、失业者群体以及城市边缘群体等。其主要表现为:基本生活能力、就业竞争能力、社会应变能力较差;资源占有不足,经济较贫困;社会地位低,权利容易受侵犯,在社会生活中常处于不利地位。实质是某些特定人群权利的平等性失衡,从而使其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弱势群体的问题实质上是对弱势群体的权利如何充分保护的问题。
弱势群体是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的现象。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剧烈社会变迁的时代。弱势群体的问题是与这样的一个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这个时代中的许多因素,比如科技进步的因素,全球化的因素,社会结构变动的因素,都会造成新的弱势群体。
2、弱势群体的保护与管理的意义
我国目前正在加速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从历史经验教训出发,那些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中获益群体或强势群体,不要认为弱势群体与己无关,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的巨大压力,不仅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而且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其中社会强者应尽更多的义务。保护弱势群体也是关注强者的利益。
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与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高度上看,关注弱势群体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不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不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社会是不可能稳定的。
3、弱势群体的心理与行为特征
“弱势群体”来自各行各业,且多数为竞争失利者。他们远远落后于其他社会群体,不但普遍承受着相对贫困的压力,而且绝大多数还遭受着绝对贫困的煎熬。因而,他们的思想、情感和心理复杂而矛盾,且带有明显的消极情绪和负面色彩。
弱势群体具有如下特征:
(1)社会弱势群体一般来说是其个人及家庭生活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的有困难的群体。
(2)社会弱势群体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目前的弱势地位。
(3)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
(4)传统的“均贫富”理念与现实的贫富差距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弱势群体”内心的相对被剥夺感。
(5)对自身“弱势”形成的成因分析的归因偏差过大,滋生了“弱势群体”对社会和政府的某种不满情绪。
(6)既成比较劣势与社会不正之风,加剧了“弱势群体”的自卑妥协心理。
4、弱势群体的保护
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共同作为人类大家庭的成员,根据属人的本性,应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这是人权普遍性的最本质精神。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护除包括政治权利以外,还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我们认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具有不同于政治权利的特殊性,但又同政治权利一样,是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该权利基本地位的确定对于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享有使国家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弱势群体提供享受劳动权,受教育权利的机会,甚至直接提供某些基本需要(如最低生活保障),使弱势群体能够逐步实现经济上的自立,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发展完善自己,赶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
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原则对解决弱势群体问题起着统帅和指导作用,是其他一系列保护制度的基础和源泉。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有:
以人为本的原则;平等原则;特殊保护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合理性原则。
弱势群体保护与管理的措施
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是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通过这样的一些制度安排,使得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得到改善。
就目前而言,要解决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1)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的问题
(2)社会保障制度
(3)建立政府与弱势群体的沟通渠道,使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能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表达
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基本方式
首先,要建立起一整套稳定、明确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平等的公民权利。
其次,要建立和健全一个保护和保障既有权利的社会环境和法律机制。
第三,增强弱势群体在法规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
最后,完善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机制。
思考题
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试述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