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设计》第一章 制度规范
《会计制度设计》第一章 制度规范
一、以某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为例会计制度制定的前提和环境要求
(一)会计制度制定的目的与依据。该集团公司会计制度的第一章第一条是:“一、为了规范XX集团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是:“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或补充规定。”
(二)财务会计制度适用范围。任何制度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财务会计制度也不例外。该集团公司会计制度的第一章第二条是:“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电力产品生产企业、施工企业及修造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二、集团公司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进行的总括说明
(一)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三)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会计期间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本办法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七)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八)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
(九)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会计基础工作,应当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本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