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九章 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
(二)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
1、秩序原则。政治文明意味着人类合作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它的根本原则就是秩序。这体现在政治上就是法治。作为一种法律价值的秩序,即法律秩序,它是人们行为的稳定的、可以预期的规范。它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法律规范秩序和法律社会秩序。法律规范秩序指具有有机性和等级性的法律规范或制度总体。这种规范秩序要求法律的完备性,即它本身包含诸种法律规范,体系的众多规范之间遵循着一定的秩序形成一个不同等级的诸规范的等级体系。即法律秩序是依次由“个别规范”、“一般规范”、“宪法”和“基本规范”所构成的等级体系。法律规范秩序是法治的前提,它要求法律规范本身的系统性、和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法律社会秩序是法律与社会结合的产物,指由法律确立和保护的人与人相互之间有条不紊的状态,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法治是法律规范秩序和法律社会秩序的统一,它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
2、自由原则。(1)个人的自由权:包括诸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通信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等。需要指出的是,自由权是有限度的,每个人的自由必须以尊重他人的自由为限度。(2)有限政府。自由原则还要求实施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指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政府的有限性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方向,而其限度就在于人们的自由权利。政府不得以侵害人们的自由而为其行政的边界。
3、平等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亦即个人的平等权,指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一切公民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公民触犯法律时,受到同等的惩罚性对待,公民平等地具有遵守法律的责任等等。(2)民主。平等体现在政治生活中的集体决策时,就是民主。它要求政治活动中公民资格、机会的平等,投票时一人一票权利,以及决策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关系和冲突日益复杂,体现着平等原则的民主是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根本机制。就此而言,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4、宽容和理性精神。宽容和理性精神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神实质。它包含如下内容:(1)尊重不同的思想和信仰。(2)妥协精神。(3)每个人在行动与言论时应当考虑其后果,并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