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九章 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
(三)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
从人类社会政治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政治文明特别是近代以来政治文明的发展与演进,主要是以宪政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宪政主要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民主政治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几个要素:
1、宪政必须以宪法为前提。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法治的实施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当然,仅有良好的宪法,并不意味着宪政的存在,宪政的真正实现还必须将宪法实施贯彻到现实政治生活中之去。
2、宪政的核心是民主政治。毛泽东曾说过:“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宪政本身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核心内容就是民主政治。
3、宪政以限制政府、保障公民的权利为目的。一切政治权力来自人民,但由于政治权力的行使者与人民存在某种程度的分离,这种分离可能引起政治上的偏离。政治权力不是按照权力所有者的整体意志,而是凭着权力行使者的意志和情绪而运行,以至出现政治异化。为了防止政治权力的失控和异化,宪法必须宣布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职权、范围和行使职权的程序,同时建立有效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
宪政建设是实现当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宪政的功能在于将政治文明转化成法律价值使之能够得到程序性保障,它是实现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