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六章 政治秩序的含义
(一)政治秩序的含义
政治秩序是指社会中人们依据基本的政治共识与法律制度展开政治实践的一种状态。在这一概念中,包含几个关键的要素:
第一,政治秩序是一种政治生活的状态,它是用来描述政治生活的有序性、稳定性以及连续性的概念。作为一个状态描述的概念,它的描述的可能性是一个连续的光谱,其中一个极端是无政府状态,另一个极端则是良好社会。而在无政府状态与良好社会中间则存在多种可能过渡的形式。
第二,政治秩序最关键的核心是政治合法性或者说政治共识的存在。任何一种制度,它存在与运行的前提都必须有一种共识的存在。所谓政治共识,它指的是人们对政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制度的一种普遍的认识与看法。当政治共识消失,人们的政治观念陷入根本的冲突之时,政治秩序便必然陷于混乱之中。政治共识的重要性在于,当人们对一种既定的政治体系存在着基本相同的看法时,人们便会去维护它,从而降低政治体系用来维护自身运行的交易成本。需要指出的是,政治共识并不等于世界观、社会观、人生观。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可能千差万别,在哲学、宗教、社会等问题的认识上甚至可能根本对立,但仍然可能在政治上形成一种基本的共识。
再次,政治秩序在行动上体现为政治治理。这里治理既包括传统意义的维护政治秩序的统治行为,也包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社会管理行动。以暴力为特征的统治之所以在政治秩序中不可少,这是因为:第一,存在破坏既定政治秩序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并未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但政治体系为了维护自身的存在和运行,就必须对这类行为施以惩罚。第二,即使现有政治体系以一种普遍接受的政治共识作为支撑,仍然可能会有一些人为谋取自身的利益而采取一种“搭便车”的做法,而这将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为了制止这种为了一已私利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政治体系仍然必须具有一种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