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五章 知识点6:首长制与委员会制 ★★★
二、 公共组织的类型
(三)首长制与委员会制
(1)首长制
首长制又称独立制,一长制或首长负责制。它是指行政首长独自掌握决策权和指挥权,对其管辖的公共事务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完全负责的公共组织。
首长制的优点:
①权力集中,责任明确,可以避免推诿扯皮,减少冲突和矛盾,效率较高。
②由于行政首长独自掌握决策权,决策灵活快捷,对外部环境反应快。
③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利于动员和集中力量办大事。
首长制的缺陷是:
①由于行政首长的知识、智慧的有限性,决定了行政首长个人决策有可能失误,那样就会造成损失。
②由于行政首长独揽大权,缺乏民主和参与,不利于调动下属的积极性。
③由于缺乏权力制衡,首长制容易演变为家长制,出现不受监督的权力。这样就可能滥用职权,产生腐败。
(2)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是指在公共组织中,由两个人以上掌握决策权和指挥权,按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的公共组织类型。
委员会制的优点:
①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它可以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中集体智慧进行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可行性。
②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这样可以减轻负担,有利于专业化管理。
③互相监督,权力制衡,可以防止专断独行、家长制和营私舞弊。
委员会制的缺陷是:
①事权分散,难以集中统一。行动迟缓,容易贻误时机。
②决策成本高,容易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等拖拉扯皮的现象,效率低下。
③互相推诿,责任不明确。容易出现大家都负责,大家又都不负责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