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七章 知识点9:职位分类制度 ★★★
三、 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职位分类制度
1、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世界上通行的人事分类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品位分类,为英国、法国等国家所采用。另一种是职位分类,美国、日本等国家采用此种人事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是以国家公务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以其地位高低来分类和确定待遇。
职位分类又称职务分类,就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然后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规范性文件,为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职位分类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后被许多国家所效仿。
2、职位分类的内容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领导职务指副科长以上的职务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序列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
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