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三章 知识点6:政府干预 ★★★
二、 市场失效与政府失效
(三)政府干预应遵循的原则
1. 政府和市场两者的功能有很大的区别,它们不能互相代替。凡属市场起作用的领域,政府不应该强行干预;凡属政府起作用的领域,虽然可以引进市场机制,但是不能完全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有些领域根本不能引进市场机制。当我们打破了政府万能之后,也不能落入市场万能的陷阱,两者都是不可取的。
2. 政府干预经济仅界定在弥补和防止市场失效的范围。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内,政府制定政策,进行规范、管理和管制市场行为,使市场避免出现垄断、波动、欺诈、溢出、不平等等问题。但政府干预应该有限度,过度干预也会生产新的问题,如经济停滞、资源配置失效等。
3. 政府干预也必须讲究成本收益。政府对市场失效进行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在进行干预时也应该讲究成本效益。如果政府对市场干预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一般来讲政府就不应该进行干预。政府干预也是经济活动,经济活动就应该考虑成本与收益。
4. 发展中国家政府一般对市场的干预比发达国家广泛得多,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