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五章 知识点5:完整制与分离制 ★★★
二、 公共组织的类型
(二)完整制与分离制
(1)完整制
完整制又叫一元统属制,是指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或同一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完全接受一个公共组织或同一位行政首长的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完整制的优点是:
①有利于公共组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②政令统一,权力集中。
③高度自主,有独立的决策权,有利于调动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积极性。
④可以因地制宜地确定行政目标,制定政策,反应灵活。″
完整制的缺陷是:
①资源有限,不宜办大事;上级也不能进行统筹安排。
②高度自主,容易出现各自为政。
③缺乏全局观念,只顾局部利益。
(2)分离制
分离制又称多元领导制,是指一个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的各个组织部门或同一组织部门,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组织或行政首长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分离制的优点是:
①有利于整个公共行政系统的资源整合,团结协作,统筹兼顾。
②有利于整个公共行政系统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强调部门职能。
④有分有合,集中集权与分权的优点。
分离制的缺陷是:
①多元领导有可能造成下级无所适从。
②人与事分离,不利于对公务员的领导和使用。
③难于协调,容易出现文山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