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论》第八章 3.3 政策对象
3.3 政策对象
政策对象是直接的大范围内的政策利益得失者。公共政策对他们的作用,以及他们对公共政策的反作用同时存在。政策实施能否获得预期效果,要根据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互动作用关系而定,政策对象也可以用自己的行为去影响和制约政策执行者。
不同的政策对象对政策的认同程度不会完全一样,但大致分为两类:接受政策者和不接受政策者。接受政策者又可分为完全接受和部分接受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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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象接受政策的原因
政策对象能接受某项政策,主要有如下原因:
(1)作为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通过多年来的各种教育,已逐步形成一种政治行为模式,即对权威的尊重,包括对政府所作的各种决定的服从。不论是道义上,还是感情上,多数人相信政策、服从政策、支持政策,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人们习惯于能自动地倾向接受政府政策,即使在现实利益与政策相矛盾时,仍会认为政策是合理、公正的。
(2)自我利益的保护与发展,经常是部分政策对象是服从政策的重要原因。通过比较、衡量,人们会认识到执行政策有什么好处,不执行政策会带来什么麻烦。也会有这种情况,虽然某项政策没有直接为自己带来好处,但不执行可能从其他政策对象那里带来坏处,所以也不得不执行。
(3)人们遵守一项政策,主要是因为他们对政策合法性的认同。生活于法制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对政府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政策,理所应当要遵守。
(4)不少人是因为害怕惩罚才服从政策。政策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应取决于人们自觉自愿而非被迫遵守。然而也常有这种情况,那些按理应服从政策的人看到别人得益于不服从,因而也可能变成政策的违反者。为达到教育之目的,必须及时对政策违反者给予一定惩罚。
(5)对任何一个政策对象来说,对政策都会有一个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了解不多到了解较多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对政策的认识逐步加深,执行的自觉性也会不断提高。当某项政策已被社会多数成员认同时,即使那些不理解或反对这项政策的人,也能经过利益比较而接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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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象不服从政策的原因
服从政策的对立面是不服从政策,政策对象不服从政策的原因主要是:
(1)政策与流行的价值观念发生冲突。比如,对公平与效率的不同理解,会对政策执行产生重要影响。
(2)政策违背了政策对象的利益。如果一项政策被认为对自己无益或者会影响自己的既得利益,则可能出现政策对象抵制政策而牟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3)由于政策对象对政策不了解,或者对政策做了错误的理解和解释,以及政策本身还可能存在着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出现政策对象的不服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