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论》第二章 2.1 利益集团
2.1 利益集团
美国学者戴维•杜鲁门(DavidTruman)提出,“利益集团是在社会中提出特定要求,具有共同态度的集团”。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认为,利益集团“是指因兴趣或利益而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它代表成员的利益,履行团体利益聚合功能。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程度、经济文化水平、利益分配状况等会影响利益集团的发展状况、活动方式和作用大小。利益集团的的财力资源、社会地位、组成方式、团体规模、凝聚程度、领导技巧、成员素质、竞争性组织是否存在等因素都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公共政策行为。
从公共政策分析角度看,利益集团具有两大特征:
第一,有共同的利益和主张。
罗伯特•达尔认为,“任何一群为了争取和维护某种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 。所以,共同利益是利益集团的必要基础,利益集团往往是基于共同的职业、共同的兴趣、共同的价值、共同的态度等组建而成,其目的在于维护并增进其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影响而非主导公共政策的制定。
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合理的利益诉求和主张,从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正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的定义,“利益集团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他们自身并不图谋组织政府”。
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具有两面性。积极的是,利益集团可以有效澄清并表达部分公民的利益诉求,并且各类利益集团的相互制衡使得最终的公共政策成为众多合力的结果,起到纠偏作用。消极的是,利益集团的行动动机及原则也是基于“经济人”假设行事的,往往只对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问题感兴趣。
一定程度上,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利益团体之间博弈和互动的公共选择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利益集团可能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影响政策制定。合法手段主要包括:通过传媒影响舆论、向政府和议会游说、联系政党、依靠直接与间接的代表、寻求与政府官员的接触等。
在我国,利益集团的活动策略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建立个人关系网络;通过书信电话、递交报告等进行说服;求助本集团中的“精英人物”;向相关主管部门或领导表达利益诉求;通过媒体和舆论施压;参与或影响选举;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总而言之,利益集团是“位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庞然大物之间的缓冲器”,是国家和社会的连接纽带。因此,官方决策者要合理规范、有效引导利益集团参与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