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第7章 第3节 教学过程与教学模式3.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
3.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
教学过程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包括:
学生认识的来源有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两个方面,所谓间接经验,即人类在长期认识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书本知识,理性认识;所谓直接经验,即学生亲自实践而获得的感性认识。在教学过程中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而且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处理好传授知识与提高思想认识的关系,做到教书育人。遵循教学的教育性规律,不仅能够促进学生思想的提高,而且有助于学生自觉、主动地掌握文化科学知识,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另外在教学中要防止两种偏向,一种是单纯传授知识,而忽视思想教育,一种是脱离知识的传授而另搞一套思想教育。这两种偏向,割裂了掌握知识和提高思想觉悟的内在联系,在教学中必然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关于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的关系问题在历史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其中最典型的是实质教育派与形式教育派之间的论争。其实,在教学过程中,两者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教学实践中,仍然有人强调知识的掌握,认为基础知识掌握了,能力就自然地发展了。而有的人则强调开发学生的能力,忽视系统知识的学习,这两者都是片面的,不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掌握知识经验的过程,既有智力因素的活动,又有非智力因素的活动。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心理因素是不可分割的。智力因素是指人们在认知事物、掌握知识时的观察、思维、记忆和想象等心理因素。非智力因素是指人们进行各种活动时的智力因素以外的全部因素的总称。具体讲,主要由兴趣、情感、动机、意志、信念、性格等要素组成。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关系,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教学是由教师教和学生学所组成的双边活动过程。离开任何一方,都不能称其为教学。要正确对待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到教师主导与调动学生积极性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