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第1章 教育与教育学 5.教育学的定义★★★
5.教育学的定义★★★
从语源上看,教育学(Pedagogy)一词是从希腊语教仆(Pedagogue)派生出来的。教仆在古希腊是陪送年幼奴隶主子弟上学的仆人,因此,教育学的涵义与如何照顾儿童有关。现在,在英语国家中,教育和教育学几乎成了同义语,使用的都是Education一词。在中国,无论是工具书还是教科书,对教育学的定义几乎是一致的,即教育学是一门研究人类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教育现象是指人类各种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教育现象有三个规定性:(1)教育现象是一种可以感知、可以认识的古今中外已经存在或正存在于现实中的存在物;(2)教育现象是教育实践的表现物或正从事着的教育实践,它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教育问题、教育理论研究等;(3)教育现象是以教与学为主体形式的客观存在,不以教与学为主体形式的活动便不能称之为教育活动,与之相应,也就不能称其为教育现象。
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或教育活动内部各个要素之间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或关系。从根本上说,贯穿教育活动的基本矛盾、基本规律是:教育与人的身心发展之间的矛盾或关系;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或关系。教育活动是通过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教育中其他矛盾或关系都是由此派生出去,又复归到这两个基本规律中的。派生的规律是具体的规律、微观的规律。
教育学是在人类的教育活动进行了相当长的一段历史过程之后才逐渐出现的,先期仅仅是对教育经验的总结,随后才诞生了具有初步体系的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