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五章 市民社会的含义
(一)市民社会的含义
从广义而言,市民社会是指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这些组织和团体包括政党组织、家庭组织、宗教团体、工会、商会、学会、学校团体、社区和村社组织、各种娱乐组织和俱乐部、各种联合会和互助协会等等。市民社会是在国家权力体系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以其“独立性”和“制度化”为特点;它按照不同的组织方式和行为规范将单个的个人组织在不同的“次级社会共同体”中,使人们成为有组织的“市民”,而不是随意聚集一处的“群众”。因而,市民社会是社会化的基本途径,其发育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化、制度化的基本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