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五章 市民社会的意义
(二)市民社会的意义
1、多元的市民社会是“多元民主”的社会载体
现代民主是一种“多元民主”,这种多元的民主以社会权力的多中心和组织的多元化为特征。而一个多元的市民社会按照不同的职业、利益要求、生活志趣、宗教信仰、性别和年龄、生活地域等特点将社会成员纳入不同的职业团体、利益集团、娱乐组织、宗教团体、同性或同辈集团、社区组织等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之中,并使这些组织纵横交错,形成一种广泛而密集的社会网络,处于这个网络之上的每一个社会组织由于具有利益聚集和表达的功能,正好成为民主政治多中心、多层级的社会载体。
2、健康的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缓冲地带
专制极权政治构建于“一袋马铃薯”(马克思语)式的社会基础之上,在这种社会中,社会成员往往作为个体而不是作为一个组织化的社会来直面国家权威。在强大的国家权威面前,孤立的个体总是显得卑微、渺小和无力抗争,这一方面使国家权威可以无所顾忌和不受约制地无限膨胀,从而逾越它应有的界限,侵夺人们的个人自由;另一方面,当人们对国家权威的扩张忍耐到最大限度时,便很容易借助某一突发性事件“振臂一呼”而采取革命化的举动。市民社会作为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间结构,在二者之间隔开了一条广阔的缓冲地带。一方面,它把人们组织在各种纵横交错的社会结构中,使社会成员摆脱了“孤立无援”的境地,避免了作为个体来直面国家权威的压力,从而为抵抗强权政治、保护个人自由筑起了一道屏障;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途径,它在将社会成员对国家权力的诉求合理化的同时,为不同社会集团利益的凝聚和表达疏通了渠道,避免了将任何冲突都归宗于政治冲突的可能性,从而约简了社会矛盾,缓和了国家层面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3、自治社会是民主力量生成发展的良好基地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认为,没有自治组织的存在,就不可能实现国家层面上的民主。自发而自立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是产生和传播新思想新知识、孕育新的价值观念、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行为规则的基本途径;它不仅可以通过不同的社会化方式将社会成员规制于民主的价值和信念之下,而且还可以培养和训练能够承担正式的民主政治之角色的新的政治领袖。所以,由自发而自立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的市民社会,适合于成为首先是“小范围的民主”而后为“大范围的民主”的实施基地。
4、多重组织的社会是民主发展的平衡砝码
民主的健康发展总是在不同的社会力量和利益阶层之间不断协调和妥协的过程中展开的。任何一种占绝对优势的社会力量和利益集团都有可能将民主引入一条无所限制的发展歧途。多元的市民社会作为多重社会利益和社会力量的组织形式,通过自动而有组织的分化与整合,可以为民主的健康发展提供自动平衡的砝码。近几十年民主发展的历史表明,尽管不是任何一种市民社会的组织和团体都是以民主为价值取向的(有的可能还正好相反),但是,社会多元化对于民主的渐进而平稳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