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三章 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机制
(三)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机制
1、自由权利保障机制
(1)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民自由权利的体现,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公民自由意志表达的媒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动员广大劳动人民自由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党具有参政、议政的自由,拥有表达党派意志的自由。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基本的组织原则,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这也是处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界限问题的基本原则。
(2)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自由权。这就从宪法和法律角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3)舆论监督
公民对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拥有监督的自由权。同时公民对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也有舆论监督的自由权。他们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或者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
2、平等权利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权,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享有民族平等权。国家从法律制度上对公民的平等权提供了保障,如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民族平等、教育机会平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规定等等。同时,公民对平等权利拥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平等权利的保障机制确保的只是相对的平等,而非绝对的平等。确保的是机会的平等,而非结果的平等。因为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结果的平等是无法预知和监督的。比如说,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法律不能保证每个公民都接受大学教育,但能保证公民获得大学教育的机会的均等。
3、民主权力保障机制
我国在政治制度上尽可能地为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提供健全的制度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享有作为人民代表的基本政治民主权利。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保证民主党派享有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确保普通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确保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最基本的途径。
国家还颁布了保护公民个人民主权利的法律和法规,选举法保护公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民主权利,教育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法律还规定了公民舆论监督机制在保证公民政治权利合法实现的基础上起着关键作用,新闻媒体、群众监督都是民主保障机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