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十章 民主观念的变革
(二)民主观念的变革
从古希腊时代至今,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从概念提出到付诸实践而后完善,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最早,民主差不多被当成一个贬意词来使用;今天,民主被视为一种普遍的价值,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和追求的政治制度。期间,民主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使民主制度所受到的评价发生了根本改观。
在民主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中,近代启蒙思想家所阐述的人权和个人自由权利思想、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学说、权力制衡和“有限的”代议制政府理论、个人独立和宽容精神为传统的民主思想注入了新的成分,从而使民主观念发生了现代性变革。这种变革主要表现如下:
1、民主的意义和“人民”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统治”转化为“精英统治”
在古代希腊,民主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事实上,都体现为“全体人民的统治”,即“自治”。在雅典的民主政治中,所有城邦事务都由公民大会来决定,政府不过是一种由非职业官员所组成的“业余政府”。社会结构的分化和政治事务的日益复杂,使现代人不得不修改这种传统的民主观念。现代民主并非人民的“管理”和“统治”,而是一种保证由比较符合社会大多数成员意愿的“精英”人物(政治领袖)来有效地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根据这种观念,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并不在于“多数统治”还是“少数统治”,而在于“少数”是否通过选举竞争而产生并受到多数的制约;人民的作用也并不在于亲自去管理社会事务、做出政治决定,而在于通过投票等多种政治参与的方式来影响政策制定者或政治统治者。所以,民主的标志就是公民可以和平地任用和解雇他们的“老板”。
2、民主的范围:“有限的”或“自由的”民主取代了“无限的”或“极端的”民主
古典民主是一种“极端的民主”。雅典人不仅用投票和抽签的方法来决定军队的首领和法官的人选;甚至用同样的方法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雅典民主的极端化使民主在此后的两千多年中一直被视为“暴民政治”或“愚民政治”而大受贬斥。依据有限的或自由的民主观念,民主制度是迄今为止可供选择的最为优良的、但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制度;在实行民主制度的同时,还必须为它设置必要的防范措施;民主的最大危险来自于公共权力的无限性,为了削弱这种无限权威,就必须给公共权力规定一个明确和固定的界限,并为私人生活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此,民主必须被限定在“公共领域”,以不侵犯私人生活自由为限度;民主必须被限定在作为公共准则的法律的范围之内,以不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为限度。
3、民主的运作方式:“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取代“直接民主”或“参与制民主”
古典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即“人民”通过亲自参加“人民大会”,直接参加国家事务的决策或管理活动,它的实现需要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共同体的成员必须很少;二是政府的职能必须十分简单,而且政治程序操作起来勿需专门的知识和训练。显然,对于无论在地域,还是在人口,抑或在社会事务的复杂程度都远非古希腊城邦所能相比的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来说,都已不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么,可以为人们所能接收的修正办法就只能是实行“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了。所谓“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就是人民通过选举,选择代表行使国家统治权力。今天,在政治制度设计中,国家统治权力被分解为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三个主要部分,人民权力主要体现为选择专业化的代表和官员,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
4、民主的基础与前提:倡导“宽容精神”和“个人独立”
古希腊人没有“个人权利”观念,也不具备宽容精神,其民主趋向于形成一种“整体化的社会”,这种社会一旦对某一个体的反对意见或对某种“不和谐音”失去兴趣和耐心,就可能通过社会强制的方式施加惩罚。一些引起人们嫉羡的人物往往会由于其思想和行为的与众不同而被公民投票处以放逐,乃至极刑。有鉴于此,近代启蒙思想家在大力倡导个人主义的同时,将传统的平等思想和基督教文化中的宽容精神输入的民主观念中,并使其在制度上得以体现。根据这种观念,社会生活没有终极答案;每个人都有权就公共事务发表并坚持自己独立的见解,但又不具备强迫他人服从己见的权利;在彼此独立的见解中,尽可能地寻求一致,保持最大限度的宽容;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处理公共事务的同时,给少数人提供一个变成多数的机会。这种观念在政治实践中的体现就是由执政党与在野党构成的现代政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