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十三章 知识点9: 行政赔偿 ★★
1、行政赔偿的渊源
这里所讲的行政赔偿,也叫行政赔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行政赔偿是一种由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形式,实际上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相对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2、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所谓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法律上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依据的某种标准,国家只对符合此种标准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确定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首要的一点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相对人)造成了伤害,因为如没有引起相对人的损失,赔偿也就无从谈起。
3、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所谓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
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要件有: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损害的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
4、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在由行政赔偿引起的法律关系中,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构成当事人双方,对于行政赔偿请求人而言,主要涉及请求人的资格和范围问题,对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而言,主要涉及义务机关的范围和追偿问题。
(1)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依法有权请求行政赔偿的人。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接受行政赔偿请求,参加行政赔偿诉讼,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其与行政侵权行为人不同,前者专指接受行政赔偿请求,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而后者则指执行公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追偿
所谓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5、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在法律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能够引起赔偿责任的公务行为的范围,再者是指能够得到赔偿的实际损失的范围,即哪些损失能够获得赔偿,这是根据损害的性质而言的。行政赔偿的范围决定了国家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对人能够获得救济的范围,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
6、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行政赔偿申请,以及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从广义上讲,行政赔偿程序还包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