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七章 知识点10:任用与更新制度 ★★★
三、 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任用与更新制度
1、国家公务员的任用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是人事行政的初始环节。所谓任用,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用人条件和用人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原则,采用一定的方式,选拔和任用国家公务员的过程。
机会均等原则、公开原则和择优原则是国家公务员任用制度的主导原则。
2、国家公务员的调配
国家公务员的调配是指行政组织基于工作培养人才的需要或其他法定的原因,依据法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改变国家公务员的隶属关系或工作岗位,以激发组织活力并达成人事相宜目的的人事管理活动。
在我国,公务员调配重要体现为公务员交流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中规定了公务员交流的三种基本形式是: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3、国家公务员的培训
培训,就是通过有关的培训机构,由具有实际行政工作经验和行政科学理论知识的人员,教导政府公务人员掌握和提高行政工作所需的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对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一般都强调学用一致,即要求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培训中学习到的知识和技能,要与国家公务员所在职位的工作有密切的关系,能迅速、直接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之中。在培训过程中,国家公务员因等级不同、工作种类不同而分别接受不同内容的培训。
培训有如下几种:(1)初任培训;(2)任职培训;(3)业务培训;(4)更新知识培训。此外,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还必须进行调任培训。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的特点:(1)培训制度法律化;(2)培训机构专门化;(3)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终身化;(4)培训、任用和晋升的一致化。
4、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
(l)国家公务员的辞职
所谓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主动地提出解除与其所服务的行政机关工作关系的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辞去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的制度。国家公务员的辞职包含两层涵义:其一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但继续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即部分解除国家公务员职务关系;其二是国家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任何国家公务员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即全部解除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
辞职是建立在国家公务员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是国家公务员的自由择业权利的体现。辞职虽然是国家公务员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辞职并不是无条件的。至于辞职的限制条件,各国相关规定的限制程度是不同的。
(2)国家公务员的辞退
所谓国家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和事实,由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解除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关系的制度。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主动行为。但是,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而是行政机关输出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种手段。
世界各国对辞退国家公务员的条件有十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3)国家公务员的退休
所谓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是指当国家公务员因年老或其他原因(如因公致残等)而不适宜继续工作时,由政府机构发给该国家公务员一定的退休金,并使之退出政府公务职位的制度。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一般都有一定的资格条件限制,只有达到一定的退休条件,国家公务员才可被准予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包括①年龄条件;②工龄和缴纳退休保险金的年限;③身体与精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