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七章 知识点8: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 ★★★
三、 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
1、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西方各国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含义和特定范围都有严格规定,这些规定因国而异。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一种现代人事行政制度,它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依法管理,是人事行政的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管理较为完备的形式,是人事行政的核心内容,体现了人事行政发展的一般趋势。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它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始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文官制度。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西方各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虽各有特点,但也有共同之处,主要是:
(1)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2)严格考核、功绩晋升;
(3)政治中立、职务常任;
(4)人事分类、依法管理。
2、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经过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在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前,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体制是在长期的革命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革命战争时期我党是统一管理干部体制。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分部分级管理干部体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到来,干部人事制度又进入了恢复、发展和改革的新阶段。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初步确立,从此,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该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样都属于公务员。鉴于我国公务员的范围不限于国家机关,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再使用“国家公务员”,而使用“公务员”的称谓。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