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五章 知识点10: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 ★★★
三、 公共组织结构
(三)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
公共组织结构层级化和分部化的基本问题是处理好以效率为中心的层级隶属的程度与部门设置的限度,也就是处理好管理层次与管理层级之间的关系的问题。这是公共组织结构的关键问题。
管理层次是指公共组织内部划分管理层级的数额。任何国家的政府组织都是按照层级化原则设计的,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都是如此。
管理层次的划分必须适当,必须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准则,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管理层次过少,则会造成分工不明确,职责和权力不清,管理过于僵化,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调动下属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管理层次过多则会造成信息流通不畅,程序复杂,公文旅行,政策执行力不足,难以监督和控制,滋生官僚主义等弊端。更有甚者,会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
管理幅度是指领导机关或领导者直接领导下属的部门或人员的数额。
管理幅度的划分是行政目标的分解,是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扩大,也是一种行政分权。它的目的是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扩大管理职能,使管理更加有效率。但是,管理幅度过宽,部门或人员过多,管不过来,则会造成难以应付的局面。甚至会出现本位主义,各自为政,部门利益,机构臃肿,权力交叉,互相牵制,责任不清等问题。
管理幅度过窄,则会造成上级对下属干涉过多,事无巨细都要过问,下属则无法自主地进行工作。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必须适当。一般来说,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成反比,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层次越少;相反,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层次越多。但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是由许多相关因素决定的。如还要看工作性质、人员素质、领导能力和技术手段等因素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