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七章 知识点2:人事行政的特点 ★★★
一、 人事行政概述
(二)人事行政的特点
1、法治化
法治化是现代民主国家推行法治行政的必然结果。根据法治行政原则,人事行政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并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这可作如下理解:(1)法定地位;(2)法定关系;(3)依法行政;(4)程序法定;(5)法律责任。
2、专业化
专业化来自现代政府行政事务的复杂化、多样化和规范化的趋势,为此,政府管理体制必须相应地部门化,政府行政人员也必须实现专业化。这可作如下分析:(1)国家公务员职业专业化;(2)人事行政理论专业化;(3)人事行政机构专业化;(4)人事管理方法专业化。
3、职业化
职业化即政府国家公务员职业的终生制或永业制。终生任职是现代政府国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的必要性首先来自稳定行政人员队伍的需要,其次来自吸收优秀人才为政府服务的需要。职业化的基本内容包括:(1)国家公务员一经任用就取得法定身份,受国家法律保障,除本人自愿转业,即成为终生职业;(2)国家公务员非因违法失职并经过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或停薪,即使被认为有错,本人也有申诉和说明理由的权利;(3)国家公务员身份一经确认,即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益,非经法律程序,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剥夺其权益。
4、现代化
现代化是指人事行政适应公共行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作的改变或更新。这种改变或更新直接推动着人事行政的发展,使其不断调整完善,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发挥应有的功能。现代化包括以下方面:(1)观念现代化;(2)管理现代化;(3)技术手段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