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六章 知识点6:行政领导的责任 ★★★
二、 行政领导的权力与责任
(二)行政领导的责任
(1)行政领导责任的含义
行政领导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领导责任和其行政职位、行政职权是统一的。首先,行政领导者要有行政职位,即行政领导者在国家行政机关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担任的行政领导职务,这是行政领导者行使职权、履行责任的前提。其次,行政领导者要有行政职权,即来自于行政职位的权力,它是行政职位所具有的一种由法律规定的权力,是行政领导者履行责任的必要依据。第三,行政领导者要履行行政领导责任。
作为领导者,责任是第一位,权力是第二位的,权力是尽责的手段,责任才是行政领导的真正属性。
行政领导责任分为四种:①政治责任;②法律责任;③行政责任;④道德责任。
(2)行政领导责任的内容
①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
②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③负责制定行政决策,决定公共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④正确地选拔、使用人才;
⑤负责对本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⑥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