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论》第八章 3.1 政策方案
3.1 政策方案
政策方案通过政策执行实现其意义和价值,政策执行以政策方案为基础和依据。因此,政策执行过程必然受到政策方案的多方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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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具体明确、有效协调,具有可操作性
政策执行活动是以政策目标为导向的,因此,政策目标必须具体明确、有效协调,具有可操作性。
首先,目标要具体明确。
公平地分配社会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实现公平的前提是要解决好目标的需要与可能,否则目标就不能明确,也不会合理。目标的先进合理性表现在既要高于现实水平,又要有一定难度。目标越具体,越便于理解和认识,从而也便于执行和检查。这就要求:一要把目标用简明的语言,定性或定量地加以规定;二要规定实现目标的时限和步骤;三要明确规定目标的价值标准,即目标必须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四要规定实现目标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物质条件和其他有关的政治、文化等社会条件,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目标明确,还要求概念、时间、条件和数量等方面都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时限要求和约束条件都要具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使目标量化。超出时限的决策,可能导致问题严重性、复杂性加大。超出适用范围和约束条件的行为是突破政策原则性的犯规行为。例如,我国制定的特区政策只能适用于特区。约束条件就是政策目标必须遵从社会道德、伦理观念、法制等的约束,合乎政治和伦理上的规范。
其次,目标要有效协调。
政策目标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目标的有机结合。对复杂的大系统,需要考虑的目标更多,因为同时要考虑很多个目标,其中有主要的,也有次要的;有近期的,也有远期的;有相互补充的,也有相互对立的,还有些目标不是定量的而是定性的。例如,一项重大投资,既要考虑到它的产值,又要考虑到它的利润,还要考虑到行业配套、运输,以及环境治理等各种问题,并力求使这些问题都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所以,要从这些多项目标的相关性和整体性出发,运用统筹方法,制定出合理的目标结构。
政策目标的协调,是要强调它们之间的一致性。为实现目标的组合与协调,必须巩固多目标间的同向性,减少它们之间的异向性。消除目标间的冲突性,有几种办法:①对各个目标排序,分清主次与轻重,在区别异同的基础上,按长期与短期目标、量化与非量化目标等进行归类;②把同项目标,甚至基本相同的目标加以合并;③对异向目标,尤其是冲突目标,可以减去其中的次要部分,或是降低其中一部分的程度,也可以重设妥协目标;④用数学等方法,对量化目标进行处理,并按前面的方法统一权衡处理。
最后,目标具有可操作性。
目标的可操作性是政策目标转化为现实的前提。政策目标的可操作性主要来源于这样几方面的限制:①实现目标直接所需的各种资源状况,如人力、技术、信息、权力资源等;②目标实现的环境状况,如国际与国内的政治环境、社会心理状态、公众的政治化和社会化程度等;③目标对突发事件的适应能力和目标值自身的弹性状况。这就要求我们在确定目标的时候,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主客观条件,符合国情和国力,使目标建立在扎实的客观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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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方案的科学性
一般来讲,政策方案有一些基本的标准,如政治价值标准、伦理道德标准、生态价值标准、经济价值标准以及生产力标准等。对于一个具体的政策方案来说,应该具有协调性和适应性。方案的协调性标准是指方案涉及的各种人力、财力、物力、时间、信息等资源要素,以及各种主客观条件之间的有机整合程度。一项优质的政策方案,应该是通过方案内在凝聚力和设定的机制,把方案内含的各种要素及条件按事物发展的客观逻辑有机地统合为一体。方案的适应性标准是指既定方案是否适应环境的变化。任何政策方案都是在具体的时空环境中实施的,而环境总是不断变化,常常会出现事前难以预料的干扰因素,如意外事变等。一项好的决策方案,应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当环境条件变化或意外情况出现时,该方案本身应具有应变的弹性和进行局部调整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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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具体明确
政策方案应该包括这样五方面的内容:①方案执行的必要说明。要将所设计的方案付诸实施,首先应注意哪些问题,才能保证方案执行效果与预期效果的一致。②解决决策问题的基本措施。这是方案的核心内容。要明确、具体,并给决策方案的执行者一定的机动性。要明确提出方案的执行者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与实现决策目标有何必然联系。由此可以增强执行人员对其的可信性,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③明确决策方案对应的阶段。政策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其解决也呈现出长期性与阶段性。因此,在方案中必须明确政策阶段。④政策方案性质的界定。即决策方案的适用对象、运用期限,以及该方案应着重解决的问题。⑤方案所需的各种条件的要求。例如,实施该方案所需相应机构的调整或重新设置,人员的配备状况,以及资金等其他资源量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