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设计》第六章 6.1 短期借贷
任务描述
审计人员2014年1月份检查某企业“短期借款”明细账时发现有余额400 000元,是2013年8月1日从某股份制银行借入的期限为10个月的临时借款,月利率为0.7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除此笔借款外并无其他短期借款。检查该企业“预提费用—预提借款利息”明细账时发现从2013年8月份到12月份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均为:
借:财务费用 6 000
贷:预提费用—预提借款利息 6 000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经预提借款利息费用30 000元。会计人员解释说2013年把10个月的利息费用都计提完了,2014年就不需要再计提此笔短期借款利息了。
理论知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对企业资金活动中的筹资活动应关注的主要风险及各种风险的管控措施等进行了阐述,这些内容构成了企业各种具体筹资方式的总体指导性框架。负债作为一种企业非产权性经济资源的重要筹措方式,同样要遵循这一总体指导性框架,只是在开展具体负债筹资活动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扩展和具体化。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款。其业务通常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财务预算编制短期借款计划表。一般是由财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预算情况与资金现状等因素提出短期借款方案。
2.根据短期借款规模大小,分别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批短期借款计划;
3.财务部门负责拟定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与使用,借款合同涉及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4.借款贷款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
短期借款会计核算制度的设计要点包括:
1.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或协议的拟定与审批;
2.短期借款明细账与总账的设置与登记,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与运用情况;
3.财务费用明细账与总账的设置与登记,以反映利息计算与归还情况;
4.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设置与登记,以反映短期借款的到账情况;
5.不能按期归还贷款而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企业应反映为逾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