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十章 民主化的含义
(一)民主化的含义
民主化就是社会政治体系摆脱传统特性,以民主核心价值为基础,建立和推行现代民主宪政的过程。
现代民主宪政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1)人民的统治和(2)对人民的保护。前者要求确立开放的政治体系,允许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政治参与,保证政府和公共权力来自人民并受人民控制;后者要求确立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方面广泛的制度结构,以保障公民自由权利不受来自社会和政府公共权力部门的侵犯。因此,民主化也意味着两个方面的进展:(1)建立现代民主制度,提高政治参与水平,拓展政治参与途径,保证“我”(公民)能管“你”(政府或公共权力);(2)明确公民自由权利,并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多重角度,为之设立保护屏障,保证“你”(政府或公共权力)不要管“我”(公民),并在“我”(公民)需要“你”(政府或公共权力)的时候提供必要帮助。
就方向而言,民主化必须是一个“双边进程”:即,一方面,必须不断地改革作为公共权威的国家权力,寻求国家行为的合理方式和限度,以期国家政策更加合理化;另一方面,也必须不断地建设作为“私域”的自立自主的公民社会,并确定公民社会行为的合理方式和限度,以规制各种非国家的行为。
根据政治学的一般分析原理,政治体系可以分为政府政治体系(即国家和政府政治体系)和非政府政治体系(即由市民社会、政党、社团和个体公民所组成的社会政治体系)。由此,政治体系的民主化也可以被理解为两个方面。从政府政治体系来说,政治民主化主要表现为政府体制的民主化改造。从非政府政治体系来说,政治民主化意味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壮大,公民政治责任心的增强,以及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