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十章 民主可能的缺陷
(二)民主可能的缺陷
1、轻视个人权利,容易造成“温和专制”
民主制度以“公意”为重,以“公意”为先,这当然限制了“私欲”的膨胀。但是,对公共事务的过分热衷以及公共事务的无限扩展,又容易使个性淹没在一种“整体化的社会”之中。在民主制度下,公共事务几乎成了公民生活的活动轴心,所以,参与公共事务构成了社会成员不是全部的,至少也是第一位的活动,这就无形中使公共事务以及多数人在公共事务上的意见成为每个个体的生活准则和塑造个人人格形象的标准;每个个体从属于整体的权威,在这个强大的整体面前,个人的独立意志显得微不足道,甚至会失去存在的根据。在这种背景下,人们不断自觉或不自觉地克服“私欲”,抑制自我创造的冲动以求使自己溶于社会整体之中。所有这一切,都极有可能造就一种个人意志脆弱、缺乏社会批判精神和独立判断的民众。民主制度对公民个性的“抑制”,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专制,即“社会的专制”。如果说以往的“政治专制”是一种明显感觉到的、强硬的和被迫接受的专制的话,那么,民主的专制就是一种隐性的、被人们自愿接收的“温和的专制”。这种专制由于比以往的政治专制更具合法性,因而使人们更难以逃避。
2、趋附时尚,可能降低政策水平
有人指出,“如果一个社会把民主的观念与民主的价值当作社会与文化生活的主导力量,这个社会便易被大众文化所主宰,那是一种肤浅的、趋附时尚的社会”。这一观点道出了民主制度可能具有的另一个不足——平庸化。
从本质上讲,民主制度不以武力和金钱而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治活动的基础,这是它的根本优势。但是,另一方面,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并不一定与最大的理性成正比。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决定需要专业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专家、权威人士的意见可能比公民的决定更接近正确。可是,民主制度下的公民往往容易形成一种趋附时尚的心理,个别人物的真知灼见极易被社会制造的所谓“公众舆论”所遮蔽和扼息。民主制度不愿意冒“精英”独裁的风险,就不得不以降低政策水平为代价:把政治决策的权威性建立在民众的现有认知水准上,就难免使政策流于平庸、肤浅,缺乏远见和谨慎。这是民主制度无可奈何的抉择。
3、争执不已,可能造成效率损耗
对于一种决策来说,参与的人数越多,产生分歧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决策的效率就可能越低。民主制度并不以效率原则为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