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十章 民主的价值
(一)民主的价值
1、理想主义途径
民主的首要价值在于“自治”。民主的实质就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即“自治”。“自治”是人类生活的理想境界,它意味着个人充分地实现了自主权;政治服从不是服从强加于个人之上的外部或内部某种专制力量,而是服从包括自己在内的公共权力。
民主的第二个价值在于“平等”。民主反对任何特权,反对权力垄断,强调公民平等,提倡所有的职位和权力向所有公民平等开放,公民平等地享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力。平等也是人类生活的价值目标,而民主正是平等信念和精神的最好体现。
民主的第三个价值在于“权威”。民主反对霸权,反对个人专制,反对强暴统治。民主为政治权力提供了合法性。在民主基础上产生的政治权威不是以暴力和恐惧为基础的专制王权,而是一种法的权威、合理性的权威和对人人平等的公共权威。在理想的民主制度下,政治统治不是某个人、某个家族或某一小部分人的统治,而是所有人的统治,即全体人民的自我管理。
2、经验主义途径
第一,民主宪政保证国家政权的和平交接,从而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民主宪政体制下,政权的合法性并不是以暴力而是以民意为基础;选举决定谁应该掌握国家政权;定期的选举又给那些落选的人以东山再起的机会,从而避免了铤而走险的可能。
第二,民主制度能使政府更加关心人民的幸福。民主宪政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中的多数。从法理的角度来讲,民主政府并不是哪个人或哪一部分人的政府,而是全民的政府,所以,民主政府自然是以谋求人民的幸福为目的,民主政府的官员自然是人民的公仆。
3、民主制度价值
第一,它是一种有益于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制度,因而,民主政府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
第二,它将政治竞争纳入到既定的程序和规则之中,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的突发性和社会成员在政治上铤而走险的可能性;
第三,它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有助于实现政治权力的和平转移,也有助于避免和消除由于政权更迭和政策变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