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十章 民主的含义
(一)民主的含义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全体公民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作为一种制度,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决策以公民的意见为最终依据。
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施。在所有不同版本的民主实践中,建立在自由民主理论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是最通行的制度模式。综观各国宪政民主实践,其建立宪政的宗旨就在于废除或防止专制独裁,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目前,得到普遍认同的宪政民主原则主要包括,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公民自由权利不可侵犯原则,法治主义原则,分权制衡与有限政府原则等,体现这些基本原则的宪政制度包括:宪法及其保障制度(规定了政府权力的宗旨和原则),代议制政府制度(政府权力的组织运行方式),围绕代议制度而产生的普选制度和竞争性政党制度(政府权力的产生方式),选举与任命相结合的人事制度(公职人员的产生和责任方式),对政府权力的社会制约监督制度(公共权力的监督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