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七章 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二)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1、政治投票
政治投票是公民个人在竞争性的政策或候选人之间或在其他有争议的政治问题面前表示其政治偏好或政治态度的一种政治行为方式。
2、政治结社
政治结社是指具有共同政治目的的公民为了相同的利益而结成持久性的集团组织。这种组织可能专门致力于非常特殊的利益,也可能致力于广泛的公共问题,但其基本的和明确的目标是影响政府决策。公民要加入该组织,不管他是否亲自参加了该组织影响政府的活动,他参加这种组织的事实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政治参与方式。由于政治集团组织包括政党与政治社团两大类,故政治结社也就包括参加政党活动和参加社团活动两大类。
3、政治表达
政治表达乃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公民通过宪法规定的手段和机会来表示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态度,从而影响政府政策。这些手段中主要地包括政治集会、政治请愿、政治言论等等。政治表达影响政府主要是汇成一种集体效应,使政府明确感受到某些利益要求和支持意向。政治集会就是众多的人为了共同的目的临时集合起来举行会议,联合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向政府提出某种支持或者要求。政治请愿即是公民向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表达自己对有关政策事项意见和希望的行为。请愿的内容、方法等,都由各国的具体法律加以规定。游行示威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政治请愿的重要方式,但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国有所不同,并须承担相应义务。政治言论是公民通过语言文字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见解,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现代社会的政治言论参与主要是通过大众传播工具而形成政治舆论去影响政府决策。
4、政治接触
政治接触是公民解决个别政治问题,谋求个人或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接触有关政府官员并影响之。政治接触本身既包括合法行为,又包括非法行为。政治参与意义上的接触仅指合法的政治接触,而不包括行贿或威胁等非法的甚至是犯罪行为。
在资本主义国家,公民的政治接触包括个别接触和院外活动两种主要形式。个别接触指的是公民为了本人或小范围的利益而去接触官僚和政治家。院外活动则未必是为了个人利益。它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与政府官员和政治领导人进行接触,在涉及许多人的问题上试图影响政府官员或政治领导人决定的活动,比如为支持或反对某项立法提案或行政决定而进行的接触活动。院外接触活动往往是由某一财团所雇佣的说客来进行的,这些说客主要是一些熟悉政府运作程序的前议员或前行政官吏。因而,院外活动作为一种政治接触形式的参与,基本上与处于社会下层的普通公民无缘。
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政治接触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中国,制度化的政治接触渠道是信访,即公民通过来信或来访的形式同政府进行接触。政府专门设有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来访的工作机构。另外,一种新的政治接触形式正在中国形成,这就是政治对话形式。公民通过社会协商对话的方式,反映自己的要求和呼声,诉说自己的委屈,提出自己的建议。当然,这有待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5、政治冷漠
政治冷漠最初的词义是表示一种心理状态,但在政治行为的研究中,政治科学赋予了它行为方面的意义,借以表示参与行为的缺乏。如果说前几种政治参与方式都可归为自动参与或动员参与类型的话,那么,政治冷漠就应归为消极参与类型。政治冷漠是消极的政治态度在政治行为上的表现,即不参加政治生活,公民对于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冷淡而不关心。
作为政治参与的一种行为方式,政治冷漠可能出自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在长期的政治浩劫之后,公民对政治反感或失去信心而对政治无动于衷;其二是在现代社会制度完善的国家,在正常情况下因为政治机构已替其成员解决大部分问题,故有些公民觉得其关心政治与参加政治与否均无所谓了,从而也就不作为。政治冷漠虽然表明了公民一定的政治态度,也可在特定意义上影响政府政策,但政治冷漠不利于政府对实际情况的掌握,容易出现决策的专断。而且,如果是因公民对政府失去信心而采取的政治冷漠,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发展为政治不服从,甚至导致政治反抗。政治冷漠的负效应是不能不予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