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七章 监督、政治监督与社会监督
(一)监督、政治监督与社会监督
监督是国家有权机关以及社会公众依照一定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对政治权力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督察、监控和制约的社会活动。制约权力,是监督的本质之所在。
作为一种权力的制约机制,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权力获得的监督,即运用选举权、罢免权、限任权等手段对权力的获得及其掌握的时间进行控制,保证在权力获得相对独立性之后不背弃初衷践踏民意,侵害公共利益;二是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即对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设置防范措施,实施有效的社会控制,使权力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意义;三是对权力运行的后果进行监督,即根据政治法律规范促使权力主体对自己行使权力所带来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治监督它属于政治治理行为范畴,指的是在政治治理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为保证公共权力主体在所担负职权的正当范围内行使公共权力,而对其进行监视、检查、控制、纠偏的各种活动,包括宪法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政党监督。
社会监督属政治参与行为范畴,指的是社会团体组织(主要包括政治社团、舆论机构等)和公民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它直接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