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六章 在当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良好社会的条件
(三)在当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良好社会的条件
1、人们具有宽容与理性妥协的精神。
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因而也必然是一个冲突频度大为增加的社会。如果一种利益坚持不肯妥协,必须与对方达到你死我活的结果方肯罢休,这将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性的后果。在良好社会里,人们抱有一种理性的态度,在承认对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让步,使双方各自的要求得到部分满足,从而解决冲突,形成一种文明的秩序。宽容而理性地妥协是良好社会中公民所应当具备的精神。
2、良好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政治制度化的程度较高。
稳定性是良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实现稳定性就要求存在一种稳定的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法治是通过一种制度化的机制来协调不同利益的。一种制度作为一整套固定的行为模式,可以视为特定利益关系的凝固化。也就是说,制度既是某种特定的利益关系的反映,也是人们追求利益的方式的可能性规定。制度具有全局性。相对于其他手段来说,制度的影响不在于一时一地的事件或利益,而在于长期的整体的规范的作用。作为一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的解决制度,法治的根本作用在于让人们自愿地表达其利益,综合各种不同的利益,并以人们的偏好来自愿地做出裁决。在人治的情况下,制度如同虚设,社会治理依统治者的喜怒哀乐为转移,从而造成一种不稳定的局面。而在法治的情况下,人们可以对制度形成一种稳定的预期,从而有利人们在政治中有序地解决其利益冲突。
3、存在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
法治要求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规范,这对于利益冲突的意义在于,它规定了解决的边界。而有效的协商(或者说讨价还价)机制则有助于确定在大的秩序范围内,将产生一种什么样的合作形式。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前者规定了人们讨价还价的外部边界,而后者则提出了讨价还价的内部选择。协商机制,并不仅仅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正式的制度,更多意义上它还包括各种非正式的规范,而这涉及到各个民族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因为什么样的协商机制才有效并不是纯粹抽象的理论问题,它关系到参与博弈的行动者对于策略的选择。协商机制需要重视团体的自主性。一个在适当范围内保护自己利益的团体并不意味着与政府的对抗,而是对政府管理功能的一种弥补。它促成在各种利益冲突中得到平等而又合理的解决。
4、存在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
政府是建立在政治共识之上的执行国家意志的组织,一个高效而廉洁的政府能够将人们稳定的政治共识付诸现实。从经济管理上看,它可以使国家经济发展保持一个良好的势头;从社会管理上看,它还可以有效缓解和抑制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是有效防范政治秩序混乱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