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六章 善治模式的特征
(四)善治模式的特征
1、善治模式的主体未必是政府
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一直以来,公共权力中心的唯一性被默认为是一个不可更迭的原则,但是善治理论却使公共权力中心多元化。除了政府之外,各种机构只有得到公众的认可,才可以成为公共权力的中心。公共权力不再被政府所垄断,使得政府与其他公共权力中心之间不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平等合作,依赖互动的新型关系。
2、善治模式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
并且更加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依赖关系。统治基本上局限在社会公共领域,所关联的对象是一种二元对立式的国家与民众。作为政府管理模式的善治与市场、社会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独立组织等具有许多联系。存在于私人领域和第三领域或部门的治理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们与政府的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后者包括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它们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便日益变得模糊不清。
3、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
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善治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善治组织的产生不是来自于授权,而是来自于协商,是由成员平等协商产生的。组织内部的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又经过成员协商约定。决定事项的过程由于通过了彻底的民主协商,成员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具有非常灵活的利益表达机制,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
4、善治还意味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
统治的典型模式是运用发号施令来达成目标。而善治模式则认为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应该运用各种可行的办法来达到公共事务的良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