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五章 社团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
(四)社团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
考察西方发达国家社团组织历史与现状可见,其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如下:
1、游说:由政治社团代表或专职院外说客直接对参与决策的议员和行政官员进行说服工作。游说活动主要包括,陈述本集团对审议中的议案的立场、观点和重视的程度。
2、决策咨询:政治社团针对政府官员和议员的不同决策提供专门的信息咨询和顾问,从而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提供信息咨询和顾问服务的方式包括派人帮助政府官员或议员进行专题研究,帮助他们起草法案和报告,出席立法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听证会,就有关议案发表意见、参加政府的各种顾问委员会等。
3、社交活动:政治社团针对政府官员和议员展开公关活动的重要方式就是定期不定期地举行社交活动。社交活动形式多样。各种政治社团以及院外说客常常根据政府官员及议员的爱好,为其安排种种社交活动。
4、支持竞选:在竞选过程中政治社团通过支持候选人的提名、提供政治捐款、协助选民登记、动员选民参加投票等活动,支持对其表示友好的候选人当选或连任。
5、主导舆论:政治社团利用公众舆论和大众传媒影响政府公共决策人员。政治社团发动会员甚至动员有关选区的选民进行游说活动,如动员会员及有关选民向议员写信、打电话,甚至登门拜访;运用大众传播媒介造成社会舆论;甚至越过政府公共决策者直接诉诸广大公众就某一问题进行表决,如发动公开创议书、举行自作主张的公民投票等。
6、非常规方式:政治社团有时候也采用非常规手段或方式实现利益表达,包括合法的方式如司法诉讼、合法示威抗议等,以及非法的方式如政变、恐怖活动以及非法示威抗议等。